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度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度部门进驻县政务
服务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县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达到“优质、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驻条件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6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办发〔2014〕5号)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事项的部门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其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凡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收费事项应进达到98%以上;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和无具体业务发生的事项,经本级政府批准外,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进驻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清理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具有行政职权部门36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支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史志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养护段、县供销合作联社)。根据历年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应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为32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支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无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及经本部门申请,暂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2个(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虽有行政许可事项但在本地长期无具体业务发生经本部门申请,暂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4个(县统计局、县档案史志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公路养护段)
三、进驻窗口的设置
经对上年度进驻部门进驻事项及办理的业务量综合分析,对进驻事项较多、业务开展正常的单位设立常驻窗口;对进驻事项少、业务量少且不经常产生业务量的单位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轮流进驻。
(一)设常驻窗口部门(共23个)。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含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办)、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支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设综合服务窗口2个共8个部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供销合作联社(县商务局)。
综合服务窗口设1、2号综合服务窗口,每月由2个综合服务窗口部门轮流在岗坐班开展业务,同时代理综合服务窗口其他部门业务。
(三)设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大厅)1个共1个部门。
县公安交警大队。
四、工作人员的确定
具有行政职权的部门,必须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各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以下简称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该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加强对该部门窗口工作的指导。2015年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股)”人员确定,同时确定B岗工作人员。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股)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即窗口负责人),在设置窗口部门的授权下全权负责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的沟通、协调联系和参与相关会议及活动。各窗口部门根据审批事项复杂性且需要现场勘察、论证或后台业务办理等进一步明确窗口后台工作人员。
五、运作模式
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方式,实行“六公开办事”、“六件管理”、“六制办理”的运作模式。
(一)六公开办事。
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让群众明白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既方便群众办事,又接受群众监督。
(二)六件管理。
对即办件、上报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2.承诺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收件,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件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原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件人到时凭通知书领件。
3.联办件:由责任单位窗口收件,出具联办件通知书,承诺办结时间,实行一条龙办理,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一包到底,办件人到时凭通知书领件。
4.上报件:责任窗口一定要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并上报。
5.补办件:由于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件,承办窗口应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全申报材料后办理。
6.退回件:由于服务对象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或无法办理的事项,承办窗口应明确告知需退回原因。
(三)六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主办单位牵头或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进行审核、论证或组织勘察,在承诺日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单位受理并牵头的联合办理制。
4.上报办理制:由主受理窗口负责申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实际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6.统一收费制:所有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一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收费。
六、进驻时间安排
2016年1月底前各部门确保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及进驻窗口事项到位,同时依法委托授权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办发〔2014〕5号)要求,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必须具备责任心强,作风好,爱岗敬业,组织纪律好,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仪表端正、语言表达清晰、懂计算机操作的在编业务人员(骨干),派驻部门要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能办事、办成事及办完所有进驻事项业务。
(二)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定岗稳定2年不变,人事、工资关系不转,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享受不变;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和考核工作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考评和年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并确定等次,人员的评优等次按照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的比例推优。
(四)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退回,派驻部门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进驻窗口部门不得随意调换和长期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及临时召回窗口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办理其他事务;进驻窗口前台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或回原单位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除外),窗口需要外出或回原单位开展业务的单位必须派B岗人员顶岗;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要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管理制度执行;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减窗口工作人员的,由窗口部门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回函方可调整,临时顶岗换人的要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能调换。
(五)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含垂管部门)的人头办公经费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核算划拨。
(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着装经费由窗口部门全额承担;按照“朝九晚五”上班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中心管理人员中餐经费为每人每餐15元,实行“三个一”的办法解决,由县财政解决三分之一,派驻单位解决三分之一,个人解决三分之一;伙食经费由部门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需于入驻时一次性交清全年。
(七)各单位要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清理的行政职权目录将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并将事项信息填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录入贵州省行政审批系统,规范运行;积极将涉及本部门的商务、事务事项授权窗口受理、办理,同时,做好审批事项的审查和排序工作,对有缩减和压缩时限的事项,该取消的事项必须取消,该合并的事项必须合并,该精简的程序必须精简,该压缩时限必须压缩到位,凡经县政府审定并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各进驻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办理。
(八)实行统一收费,所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必须统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收取,严禁在原单位办理,凡还在原单位收取行政事业性相关费用的,将对进驻单位主要领导问责,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九)县督查督办局、县纪委监察局要对进驻工作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对进驻部门的责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出现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事进权不进或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进瘦留肥、前店后场和清理漏项、依据有错、派驻人员不作为等现象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相应责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对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置无单位接办事项登记窗口,受理群众“多头跑”和单位“体外循环”事件;实行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考评,对表现好的给予年终考核加分或奖励,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进行通报批评,一次被通报批评的,年终予以处罚和扣分;连续二次被通报批评的,除年终处罚和扣分以外,对进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不合格,并对进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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