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等规定和流程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黔府办发〔2013〕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号)、《关于增报一般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通知》,以及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南办发电〔2015〕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和流程及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3〕44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
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政府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一些镇(街道)和部门对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还不够重视,信息传送迟缓,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面迟报、漏报问题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来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应急值守机构健全、信息畅通、责任落实。
二、履职尽责,严格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
(一)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值守管理体制,值班室要购置完善值班专用电话和设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输设备等),确保信息报送高效畅通。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应急值守工作,专门负责安排应急值守的各项工作,重大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带班领导要在岗处理值班事务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镇(街道)及各应急管理重点单位要实行主班、副班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电话转移,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值守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工作交接。要注重做好各类信息的汇集处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随时上报有关领导,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响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及驻县各单位、各企业等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省、州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或有重要预警信息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工作。在此重申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要素和报告时限及报送程序:
1.报告要素为:报告单位、值班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的起因及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初步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事发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2.报送程序及时限(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
⑴初次报告(首报)。要求“接报即报”,在事件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报告(要将报告要素报告清楚),之后在规定时限内补报书面初报。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事件基本过程、现场处置人员及联系电话等。
根据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应在获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信息后分以下情形按照程序和时限上报:
①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业务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20分钟内将信息按规定上报。
②对于较大或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20分钟内将信息按规定上报。
③对于一般或死亡3人(不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获知发生信息后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按规定上报。
④对预警信息(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敏感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信息)、深层次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危及社会经济发展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⑵续报报告。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
⑶总结评估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县政府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⑴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获知发生信息后,值班员(主班)立即按规定时限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值班员(主班)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向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带班副主任报告(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同时向带班副县长、副主任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5分钟。
⑵凡是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国土、教育、农工、卫计、疾控、气象、环保等有直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在相关信息上报之前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时,要将上报的信息报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信息情报收集。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3928417,传真:3921410。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责
根据省、州关于应急(政务)值守和突发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以及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推诿扯皮,发生迟报、漏报、瞒报或上报信息要素不全影响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相应核减分值;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对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