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贫困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贫困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生态脱贫攻坚步伐,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根据《黔南州林业局关于下达贫困生态护林员预安排指标的通知》(黔南林资〔2016〕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贫困生态护林员管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生态护林员扶贫工程是生态扶贫工作的重心,通过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实施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有偿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二、目标任务
全县将实现管护森林面积273.6万亩(其中:公益林101.07万亩、商品林172.53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357.55万亩的76.52%。管护范畴包含全县生态公益林区、商品林区。
三、实施原则
贫困生态护林员实行“县管、镇(街道、林场)建、站聘、村用、林业指导”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和审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林场组织实施并管理,镇(街道)林业站和林场具体落实,林业局业务指导,护林员原则上在本村(林场小班)内进行管护活动。
四、预安排指标
根据《黔南州林业局关于下达贫困生态护林员预安排指标的通知》(黔南林资〔2016〕29号)文件,预安排我县2016年贫困生态护林员327名,根据九阡镇、都江镇属林业大镇,国有拉揽林场林木较为集中,其他镇(街道、林场)林地地块破碎的特点,全县预安排贫困生态护林员指标情况为:九阡镇45名、都江镇45名、国有拉揽林场45名、三合街道30名、大河镇30名、普安镇30名、中和镇30名、周覃镇30名、顺河试验林场42名(具体由县林业局统筹)。
五、报酬发放方式及资金渠道
贫困生态护林员报酬为10000元/年/人(含农村养老保险100元/年/人,人身保险100元/年/人,培训及装备费200元/年/人)。护林员报酬按月发放,报酬标准分为火险期和非火险期两个等次。即:火险期(10月至次年4月)按1200元/月/人标准发放,非火险期(5月至10月)按400元/月/人标准发放。资金全部为中央投资。
六、聘用程序及人员要求
聘用将采取贫困户自愿报名的方式,经组、村、镇(街道、林场)逐一推荐,县人民政府审核,由镇(街道、林场)与护林员签订聘用管护合同,管护实行一年一聘制,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镇(街道、林场)必须把好贫困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关、公示关,对遴选的真实性负总责,确保纳入生态护林员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龄在18岁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的贫困人员。重点优先考虑以下人员:一是贫困程度深,家庭人口4人(含)以上贫困户。二是涉及公益林补偿贫困户。
七、管护要求
生态护林员以村组(林场小班)管辖区域为主,负责日常巡护、监测,预防森林火灾、林业生害生物危害,制止乱砍滥伐、乱征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原则上一个贫困护林员的管护面积一般为1500亩至3000亩。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负责全县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方案》、管护合同范本,不定期对各镇(街道、林场)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街道、林场)必须成立相应的生态护林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生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抓好技术服务。各镇(街道、林场)要成立生态技术服务队,负责对生态管护分片进行现地核实,签订管护协议,定期对管护地块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加强教育培训。县林业局要以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为目标,定期开展护林工作培训,适时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技术培训。
附件:三都水族自治县贫困生态护林员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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