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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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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有关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

 

 

三都水族自治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7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三都水族自治县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足县情、全面放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限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全县城镇整体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2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城镇落户工作目标。

三、改革措施

(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6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统计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二)优化户籍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安机关简化落户手续和办理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丰富和完善户籍办理一站式服务工作内容和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居民办理贵州省内户口迁移,只需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无需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三)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凡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及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建立畅通的农业人口转移渠道,引导有条件的农业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镇定居落户。对租用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居住房屋产权的,设立公共集体户口,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在就业单位或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予以落户;被三都水族自治县内国家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责成被录(聘)用人员将户口迁入相应城镇单位公共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落户;2015年起,凡在我县就读的农村籍初中、高中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或迁回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将扶贫生态移民户、水利水电移民户的户口迁入城镇,若移民安置点不属于城镇范围的,则将移民户转为随迁地的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居住地迁往城镇的,户口随迁城镇落户。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水务局)

(五)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申领居住证条件,实行登记式申领。对拟在我三都水族自治县居住三十日以上,并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贵州省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十二项权利及义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劳动就业及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司法局、县农村工作局)

(六)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信用、卫生计生、扶贫、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国家税务局)

(七)推进村改社区村改居工作。积极推进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行政村组撤并后“村改社区”、“村改居”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城镇化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四、政策保障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1.县卫生计生、移民部门和村()委会要会同县公安机关加快对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进行记录备案工作,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对象的确认工作,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016年,逐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建设,提供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管理办法,加强城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具有半年以上《贵州省居住证》、工作证明、稳定住所证明的随迁人员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在我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以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的政策。《贵州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读三年初中或初中毕业参加中考并连续就读三年高中,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或高考的资格。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补助金。制定下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学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通知书》,建立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定期将初中、高中学校新生录取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入学户口迁入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健全就业信息检测平台,更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对农业创业人口职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15万元”等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和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权益。根据社会需求,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等计划,将职业培训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创业并提高就业质量。构建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引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孵化以及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扶持各类农民工创业园的建设。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具体配套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原农村被征地居民享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不变。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加快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保大病、全覆盖的原则,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法为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最终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常住人口全覆盖。具体配套措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县级医院、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卫生机构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计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提高计生服务水平。具体配套措施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加快推进低保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户籍登记为城镇户籍后,可按照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城镇低保金,同时实行分类施保,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的低保金,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间落户城镇的,子女退役后享受所在地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抚恤和生活补助从其落户城镇后次年开始执行城镇标准。具体措施由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建立健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的保障机制。认真执行贵州省制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的相关政策,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增加人口流入地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争取国家和贵州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具体配套措施由县财政局牵头,结合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县各级、各部门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一律不准与户口性质挂钩。

(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以及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县公安局要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具体业务指导政策,结合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台三都水族自治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明确办理各项户口的事项、程序和要求,并负责做好全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业务培训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本部门牵头改革事项,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深入宣传引导。县公安局要结合《黔南州户籍制度改革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牵头负责指导做好全县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列入重要改革事项之一,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和办理程序,确保家喻户晓;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的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细化任务分解。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州人民政府、州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达我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我县任务目标分解到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列入县人民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督查督办局、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水平,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定期形成工作分析报告后及时向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9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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