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因我县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区域和政府职能部门发生变化,原印发的三府办发〔2006〕93号已不满足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现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将新增通航水域纳入安全管理;
(二)制定县、镇(街道)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县、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民组、船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
(三)制定水上交通发展规划,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审批渡口的设置、撤销,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渡口管理及对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挥水上交通遇险救助工作,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
二、各镇(街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汛期、节假日、集会、集市、农忙、学生上(放)学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重点时段、特殊时段群众集中坐船渡运安全,建立、健全行政村(社区)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
(五)实施水上交通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六)负责渡口、渡船、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和岸线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渡口达到“六个一”标准(一处合格渡口、一艘好渡船、一项硬责任、一个好渡工(船员)、一条好措施、一套全资料),加强渡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
(七)负责向海事部门报告渡运安全隐患,统计、填写有关业务报表,接受海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农业自用船的检验、登录、发证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船员的违法行为。组织水上交通遇难救助,认真做好水上交通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行政村(社区)、村民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行政村(社区)、村民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汛期、节假日、集会、农忙、学生上(放)学及旅游等活动值班监控制度,“三无”船舶举报制度,村民遵守水上交通承诺制度,农业自用船管理制度等;
(三)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船主(船员)、农户逐一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
四、交通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主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协调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水上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管理责任;
(三)交通海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法定检验、船舶登记和发证;组织开展船员技术培训,负责船员考试、审验、发证;负责水上、水下施工许可,实施通航管理和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维护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秩序,指导镇(街道)开展渡口安全管理和渡口设施及渡船的管理;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农村工作(渔政)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执行国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管理以及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渔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制止渔业船舶擅自改变用途;制止在通航水域设置捕养设施,维护通航环境;负责组织清除碍航捕养设施,确保航道畅通;
(四)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承担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考核管理责任,参与渔业船舶与其他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负责农业自用船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
(六)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农用船、自用船的检丈、登记、发证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制止农业自用船参与社会运输。
六、水务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按规定对辖区水库区内设立管理部门或专、兼职管理员;
(二)负责对管辖水库大坝正常水域内水利、电力用船舶的安全管理;
(三)按规定设置和维护管辖水库大坝安全警示、禁航标志、水库泄洪应按规定发布通知、鸣放警报;
七、旅游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水上旅游、游乐、漂流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
(二)保障水上旅游、游乐、漂流项目符合安全资质开业条件,督促本行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及培训考试。
八、林业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林业用船、排筏水上安全行业管理;
(二)督促在通航水域流(拖)放的竹、木排筏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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