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起步之年。今年我县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推进深化改革,着力强化权力监督,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对2016年依法行政作出如下安排。
一、 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
(一)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县人民政府全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法治专题讲座,使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都能接受依法行政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二)加强法治思维培养。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始终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承接和落实好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录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应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由各镇(街道)行使的审批事项,一律交由各镇(街道)行使,确保镇(街道)能接得住、管得好,并加大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的跟踪和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制度,实现权力透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县级收费目录清单。继续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收费基金的清理工作,减轻企业和公民的负担,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五)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拟出台《中共三都水族自治县委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在县人民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继续做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定”等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权职责。
(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健全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进入我县投资,服务企业发展,推动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
(七)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县人民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县人民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完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编制和公布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黔南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县人民政府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严肃性。向社会公开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推动规范性文件内容依法公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清理、废止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拟出台《三都水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县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拟出台《三都水族自治县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十)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以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纠偏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执法权力公示制、执法结果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下移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县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大推进文化、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力度,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及信息查询系统。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制定行政强制清单。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健全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救济权利。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对照行政权力目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监督查处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建立不同部门及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不执法、乱执法、暴力执法、执法不当等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群体性事件或严重违法案件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十六)严格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监督检查。未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十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探索建立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彻底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八)健全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县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县人民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县人民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适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县人民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探索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发挥县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二十一)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及时有效的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决策事项,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二)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等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继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坚持将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二十三)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县人民政府预算。畅通复议渠道,有案必立、有案必理,保障当事人复议权。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运用案件集体讨论、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办案,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等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监督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履行,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四)落实行政机关应诉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不断增强依法应诉观念,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八、落实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二十六)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依法工作情况要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
(二十七)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将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十八)加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健全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懂专业、敢担当的政府法制队伍;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调研作用,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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