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39号)要求,为实施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三都水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三合街道、普安镇、大河镇、都江镇、中和镇、周覃镇、九阡镇、拉揽林场、顺河林场。
二、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全县国土面积238370公顷,辖六镇一街道,全县总人口371368人,少数民族有水族、苗族、布依族、侗族等人口358596人,占区域总人口的96.56%。其中,乡村人口较多,达306702人,占区域总人口的82.59%。劳动力较为充足,达241743人,占区域总人口的65.10%。
我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财政状况不佳,林业总产值不高。据统计,201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仅为48.9382亿元,林业增加值0.9932亿元,仅占县内地区生产总值的2%。地方财政收入3.1517亿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501元。
(二)贫困人口情况
我县是贵州省贫困程度较深的县份,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为2968元以下。据统计,截至2015年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454户,81500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龄在18—60岁的有50420人,占区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61.86%。其中,男性28801人,占区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5.34%。
(三)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情况
2015年底全县林地面积183144.41公顷,全县已区划公益林面积101.0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4.67万亩,地方公益林面积46.4万亩。
根据2015年林地变更数据库统计,全县有林地面积183144.41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238370公顷76.83%。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155298.9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4.80%;灌木林地面积11086.8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05%;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2619.2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89%;宜林地面积3299.3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80%;其它林地面积840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46%。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地面积8843.1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83%;集体林地面积174301.2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5.17%。
全县森林面积161954.5公顷,森林覆盖率68%。其中,人工林面积57331公顷,占35.4%;天然林面积104624公顷,占64.6%。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我县森林管护目前主要由县林业局(国有林场)、镇(街道)或村集体聘请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方式集中管护,管护对象主要为公益林、工程林和两个林场区域林地。
我县是西南喀斯特地貌的典型省份,山高坡陡,地形较为破碎,林地农地交错分布,山路狭窄险峻,管护森林基本上只能靠走路巡护,管护难度较大,护林员有效管护面积约为1500亩。省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生态护林员”44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林为面积达6118亩。
3.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有关工作要求,确保2020年三都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政府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期间,通过生态补偿和让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林业生态护林员,让三都县部分贫困家庭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确定的“五个一批”战略布局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完成贵州省脱贫攻坚任务和目标,努力拓展和丰富“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外延和内涵,落实和实施好中央和省政府“让一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林业生态保护人员”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所选护林员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个贫困家庭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公益林、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和生态区位较为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3.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由镇(街道)统一管理,不跨镇(街道)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护林。(拉揽林场生态护林员由拉揽林场统一管理,管护范围是拉揽林场与村联营地块)。
(三)实施目标
我省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林业生态护林员的目标任务是:中央专项资金,解决符合条件的449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每户安排1人为林业生态护林员而实现脱贫。同时,切实建立和管理好全县的林业生态护林员队伍,保障我县的生态红线和生态安全,为我县脱贫攻坚,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四)人员布局
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生态护林员指标的通知》(黔林计通〔2016〕149号)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449名,布局为:九阡镇65名、都江镇65名、国有拉揽林场42名、三合街道42名、大河镇42名、普安镇42名、中和镇42名、周覃镇42名、顺河试验林场42名人,剩余25名全县调剂安排。
四、主要内容
(一)生态护林员布局和安排
生态护林员主要考虑各单位的管护任务(森林面积与管护难度)和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1500亩(国有拉揽林场因与村联营林地较分散,极个别护林员管护面积可低于1500亩)。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
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原则,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
1.选拔护林员条件
新增护林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护林员年龄为18—60岁,责任心强,能胜任护林工作;满足前两个条件下,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及家庭人口数多的优先安排;满足前三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公益林林权所有者优先。
2.选聘工作组织
县级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街道、林场)人民政府按照选聘细则要求开展选聘工作,并汇总、审核镇(街道、林场)选聘结果,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备案。具体选聘工作由镇(街道、林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镇(街道)扶贫站对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真实有效性负责,镇(街道)林业站负责选拔、聘用、管理等日常工作。
具体选聘和管理安排:全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须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2016〕黔林资通581号)中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要求开展。九阡镇65名、都江镇65名、三合街道42名、大河镇42名、普安镇42名、中和镇42名、周覃镇42名由所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选聘和管理;顺河试验林场42名和调剂人员25名由县林业局选聘,由护林员户籍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会同县林业局实行双重管理。国有拉揽林场42名原则上由国有拉揽林场选聘和管理;
3.管护区域划分
镇(街道)视各村森林资源及生态护林员分布情况,以1个或相邻的几个村划分管护区域,组建护林队进行巡护,巡护对象为辖区内林地,重点为公益林、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生态林的区域。拉揽林场管护区域为拉揽林场与各村联营林地。
4.护林员管护职责
镇(街道)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管护区域内的林地与林木进行统一管护。其工作职责是按时巡护山林,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发现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救灾工作。协助乡村和林业部门做好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等。
拉揽林场生态护林员履行拉揽林场护林员管护职责。
(三)护林员管理
1.队伍建设。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护林队伍,由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管理。镇(街道)视各村森林资源及生态护林员分布情况,以1个或相邻的几个村为单位划分管护区域,组建护林队进行巡护,每个护林队设1名队长和1名副队长,负责组织巡护工作。
2.队伍管理。县林业局随时抽查各镇(街道)组织巡护工作的情况,镇(街道)对各护林队队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季度对护林员巡护工作进行抽查考核。队长每天对护林员出勤情况及巡护情况进行记录。
3.生态护林员的补进调出。生态护林员家庭稳定脱贫后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或本人不愿再从事护林工作的,不得再聘为生态护林员,由各镇(街道、林场)重新选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作为生态护林员,做好档案变更与管理,并及时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每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林场)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管护补助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业务培训
各镇(街道、林场)会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选聘护林员的工作和技能及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每年安排培训不少于1次。
(五)资金测算及来源
1.资金来源及用途
来源: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购买劳务服务补助标准测算,2016年下达我县449万元专项资金。
用途: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其中:劳务报酬9600元、绩效工资400元。其中:劳务报酬全年共计9600元,分为火险期和非火险期两个等次。即:火险期(9月至次年4月)按1000元/月/人标准发放,非火险期(5月至8月)按400元/月/人标准发放。绩效工资400,协议期满按考核情况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2.资金拨付与管理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49万元由县林业局实行专项管理,各镇(街道、林场)财政部门到县林业局预拨护林员管护专项资金,镇(街道、林场)财政部门根据各护林队上报护林员出勤情况及巡护情况,经镇(街道、林场)林业站(护林组)审核后按季度发放到护林员本人“一折通”。每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林场)财政部门到县林业局进行报账。
五、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有利于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制止盗砍滥伐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有效地保护好我省的林地、林木和森林资源,使森林的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固碳释氧调节气候等生态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可实现我县449个贫困家庭通过每户安排1名生态护林员实现脱贫,使建档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家庭平均每户增加纯收入近万元。项目有利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问题,确保农村家庭和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对我省的森林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较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贫困人口转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级林业部门要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目标任务,层层签订任务完成责任书。将工作计划、资金落实和目标考核等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半年一督查,年终有工作绩效评价和总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
(二)做好任务分工,加强督促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牵头,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开展好生态护林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督导,加快拨付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加强选聘审核,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林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镇(街道、林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县级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镇(街道、林场)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形成一种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国家贫困人口转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在脱贫攻坚中的重大作用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镇(街道)政府及林业部门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有关信息公开等方式,多样化、多渠道地广泛宣传实施贫困人口转为林业生态护林员的脱贫目的、意义和政策,形成林业生态管护脱贫和守住林业生态底线的浓厚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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