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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做好复退军人关爱帮扶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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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做好复退军人关爱帮扶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5


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做好复退军人

关爱帮扶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优抚安置工作事关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人的优抚和安置工作,对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队建设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关爱帮扶等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县复员退伍军人生活现状实际出发,全力做好复员退军人权益保障、帮扶解困等工作,让复退军人与全体社会成员一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关爱帮扶工作要坚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原则;坚持“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因户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主要工作

(一)充分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增强其政治荣誉感

1.设立复员退伍军人接待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政务服务进政务中心、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工作,全面推进政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普遍设立复员退伍军人接待服务窗口。将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和帮扶措施内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在服务窗口进行公开,方便复员退伍军人就地就近进行政策咨询、事项办理开展服务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简化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复员退伍军人接待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工作。

2. 实施“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服务机制。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

3.实施优秀复退军人培养、吸收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做好辖区内的复退军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工作,鼓励吸收更多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加入党组织;鼓励在乡复退军人、复退军人党员参加村(居)两委选举,增强村级组织力量。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招聘中,优先选聘优秀复退军人。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镇(街道)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明确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4. 实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体格检查工作。建立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体检制度,县民政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优抚对象体检活动,经费由县财政按标准予以安排。县民政局定期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每年组织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4次,所需经费由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全力做好困难复退军人的帮扶工作,提升其生活获得感

1. 足额落实各类抚恤补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抓好抚恤补助社会化发放工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可适当增发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2. 解决好复退军人“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问题

1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2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经本人申请,经镇(街道)、县民政局审核后,给予医疗补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上的免收1000元。按照《贵州省抚恤补助优待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22号)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补助标准。

3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做到应改尽改。按照自愿原则,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搬迁范围。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

3.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1)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民技能培训,并实行免费培训;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有发展种养殖业意愿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扶贫部门协调项目实施单位将其列为扶贫项目实施重点帮扶对象予以扶持。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的,在同等条件下由县农工部门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2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后,通过推荐到企业就业或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

3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人社部门审核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4.大力扶持困难复退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1)对家庭经济困难复退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集中、优先安排、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解决,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困难复退军人子女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学,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并享受1500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2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需办理助学贷款的,按照助学贷款工作流程做好服务工作,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做好“雨露计划”工作。

(三)全面抓好涉军宣传工作,营造全民拥军优属氛围

1. 充分运用县电视台、《秀秀三都》报刊、政府门户网站、民政系统网站等多种新闻平台,进行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和帮扶内容、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报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广泛宣传返乡复退军人创业就业、社会服务、三都籍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典型事迹,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复员退伍军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

2.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手机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拥军优属工作进行宣传,抢占新青年的舆论宣传高地。

3.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退役人员发放光荣牌、对现役军人家属发放对联,及时将立功喜报送至家属手中,并在镇(街道)、村(居)公示栏、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播报。

4.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驻军部队进行慰问,县财政按标准安排经费,并逐年提高。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1.全面抓好复员退伍军人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利用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复退军人就业培训、春节、“八一”慰问等活动,对复退军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复退军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意识,提高对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意识能力。

2.密切做好涉军舆情动态。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的舆情动态,对涉军负面舆情信息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封堵删除,并落地查人,依法处理;组织网评人员积极开展正面舆情引导,防止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涉军问题进行扰乱。

3.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涉及县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复员退伍军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复员退伍军人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取得实效。县督查督办局将复员退伍军人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工作问责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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