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州直驻县有关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大气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5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出现了9天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150mg/m3)的情况,最高浓度为222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 主要来源为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垃圾燃烧、汽车尾气等。为防治大气污染,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及饮食油烟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省、州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污染源分析
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主要来源为:
(一)城市建设中工程建设、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房屋拆除未采取降尘措施;二是建筑工地存放的砂石、未作业面泥土和建筑垃圾裸露;三是运输车辆清洗达不到要求;四是建构筑物拆除后原场地久置不用,未做任何防尘措施;五是道路施工被破坏土层大量裸露;
(二)城市道路扬尘和居民生活油烟;
(三)城市保有车辆持续上升,大量尾气排放造成颗粒物排放量增加。
三、整治范围
县城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对城市建筑工地、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区域的管理,项目施工方应做到“5个100%”(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和“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重点抓好城区房开项目、市政工程、环城路等施工工地的整改,督促责任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工地管理,对控尘措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道路保洁。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范要求,加强检查力度。细化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加强对城市主干道、环境敏感点周边实施清扫、冲洗和洒水措施。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覆盖面和力度、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清扫、冲洗和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实行全天候路面保湿,实现道路无明显扬尘(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锦晨迅捷环卫有限公司)。
(三)严格城市管理。结合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区餐饮业管理办法等,加强管理渣土车、道路主干道、烧烤摊等。实施饮食油烟治理工程,实行大型酒店(楼)和烧烤城强制安装油烟进化设施。严禁乱停乱放,加大对道路两侧违法停放车辆和“僵尸车”的打击力度,实现道路畅通、减少车辆启停;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高压的态势对施工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按规定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重的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开展综合执法。联合城管、安监、国土、环保和公安等部门对砂石场、石材加工和商混公司开展综合执法,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车辆按规定冲洗,沉淀池及时清理等。逐步取缔城郊砂石场和石材加工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扬尘污染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推行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引导农民综合利用秸秆,鼓励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肥料化或其它利用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和县处置模式,加快推进垃圾集中焚烧,以尽早实现垃圾减量化合资源化〔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农村工作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强化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与互通机制,强化对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大气污染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预案,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道路保洁力度和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八)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公布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和污染源信息,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空气治理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县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都水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潘永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进度,部署任务;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联防联控,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夜间检查等措施,分别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督查。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曝光、并督促整改。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及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保护空气环境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营造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
附件 三都水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工作内容分解表 | |||||
序号 |
整治项目 |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完善会议保障机制 |
每月召开一次有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参加的三都水族自治县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调度会。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 |
2017.12.31 |
2 |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 |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加大拆迁和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施工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务必要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17.6.30 |
3 |
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
科学清扫城市道路,降低多次污染风险。加大城区道路环卫清洁工作,增加洒水、清扫面积和频率,减少城市扬尘,务必要将道路上已存在的泥灰清扫,防止留在道路上的泥灰被车辆碾压扬起后形成颗粒物二次污染。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锦晨迅捷环卫有限公司 |
2017.12.31 |
4 |
渣土运输综合整治 |
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清查相关车辆,要求凡在本市从事运输砂石、渣土、煤炭、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管部门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签订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泄漏责任书;凡运输上述物料的车辆,应实行覆盖或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身整洁,未实行覆盖或密闭化运输的车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以内行驶。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
2017.12.31 |
5 |
市政园林工程扬尘污染整治 |
加强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强化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对城区绿化带种植覆土高于路沿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防止余土堆积,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锦晨迅捷环卫有限公司 |
2017.12.31 |
6 |
城区砂石加工扬尘污染整治 |
开展城区砂石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取缔城区及近郊辖区内砂石加工场和石材加工场,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扬尘污染现象。 |
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7.12.31 |
7 |
秸秆综合利用 |
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引导农民综合利用秸秆,鼓励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肥料化或其它利用方式。 |
县农村工作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17.12.31 |
8 |
严禁野外散烧 |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市域辖区内严禁野外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秸秆、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一切散烧冒烟现象。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
2017.12.31 |
9 |
黄标车淘汰工作 |
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淘汰工作。 |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
|
2017.12.31 |
10 |
黄标车管控工作 |
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线路布局,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强上路执法力度,查处车辆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
县交警大队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17.12.31 |
11 |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
加快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按要求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加大油烟治理宣传力度。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街道办事处 |
2017.6.30 |
12 |
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焚烧,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有效处置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2017.12.31 |
13 |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 |
1、建立污染天气的协同会商机制与平台,加强对污染天气的综合研判和会商应对,建立大气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按程序迅速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
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交警大队 |
2017.12.31 |
2、在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时,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降尘频次,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水泥等企业严禁超规模生产。 | |||||
3、在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状态时,全面停止土石方破碎、钻孔、房屋拆迁、道路开挖等作业;禁止渣土车、砂石车等转运运输,禁止“黑烟车”驶入中心城区。 | |||||
14 |
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
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开展未来3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强化污染天气监测分析,为合理制定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人工降雨作业干预措施。 |
县气象局 |
县环境保护局 |
2017.12.31 |
15 |
强化舆论宣传 |
在全县各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控的监管,对涉及违法个人和单位予以曝光,加大对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工地、道路的责任主体的问责力度。 |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
|
201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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