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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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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1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2017〕26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都支行、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2月底前完成) 。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县安委办备案。(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险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险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液氯、液氨、氟化氢、硝酸、硫化氢等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持续推进、长期执行)。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30日前确定关闭、转产、搬迁的企业名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破坏损害管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新增问题和隐患。加快完成县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理顺全县管道保护监管工作体系,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周覃镇人民政府、九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根据国家、省、州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调整,及时完善我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理清部门职责范围,研究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善监管体系、理清部门职责、制定完成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三都水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各镇(街道)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理清产业发展规划,清理统计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老企业,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强化安全源头管控,坚决防止盲目选址,盲目发展项目。强化项目立项、设计、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新、改、扩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确保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本质安全。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牵头,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设备、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坚持“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同时要硬起手腕,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处罚、轻处罚的情况,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效果;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内容、检查标准,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严格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都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对无主或收缴的非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环保部门联系处理),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定期组织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专家参与检查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3月底前对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清理,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3月底前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平台,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配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执行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资金支持,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全县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依托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基地,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州、县级应急预案体系,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应急预案与地方预案衔接,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持续推进)。

2.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全县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从2017年起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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