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常态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好森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贵州省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南州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深化2016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政府考核常态化、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继而推进森林保护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的联合化,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到2017年10月1日前,实现2016年底前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2016年底前发现的所有涉嫌犯罪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结率、2017年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查结率、2017年发现的所有涉嫌犯罪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全面完成存在问题案件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以及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县继续执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县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成员单位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包汉琼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志凡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策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斯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 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饶文祥 县林业局局长
梁传江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 兰 县环境保护局常务副局长
杨秀华 县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王泽能 县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韦惠萍 县监察局副局长
韦春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登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玉奇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江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廷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学研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汪娟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家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 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黎天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洪康 县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姚秀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邹晓毅 县审计局副局长
万海明 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饶文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传江、雷登江、张玉奇3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和日常事务工作,周跃举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电话:0854—3924609)。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发现领导干部在森林保护中出现失职渎职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及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县人民法院:审判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巡回审判,提升审判效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加大公诉力度,依法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县监察局:根据相关部门报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手段、技术、情报信息、人力等支持,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并将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决定的案卷材料退回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进行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组织排查破坏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负责联合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负责专项行动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及时将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含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生产、经营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将涉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县环境保护局: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中发现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县审计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县森林公安局: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对全县涉及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各镇(街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类项目选址、定线、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查阶段(2017年3月1日—5月31日)
1.前期准备(2017年3月1日—3月31日)。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培训班,并组织相关力量依据省林业厅下发的疑似图斑数据库开展现地核实工作。
2.现地核实(2017年4月1日—5月10日)。县林业局组织力量对所有疑似图斑逐个进行现地核实,认真采集各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照片库。
3.形成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并审核上报(2017年5月11日—5月31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疑似图斑现地核实结果,结合群众指认和清理排查情况,确定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案件名单,与其他已经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道形成2017年联合行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并列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案件移交、案件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将上述资料报州行动办审核汇总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存档,作为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依据。
(二)重点打击、督查督办阶段(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集中力量完成2016年度查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和处罚执行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现精准全面打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联合行动督查,对部分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根据督察结果对执法阻力大或久拖不决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做好重点打击情况的集中宣传报道工作。
(三)考核和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对2017年全县疑似图斑核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的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对全县2017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本次联合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次联合行动负全责,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次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细化、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联合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好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护林员巡护发现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实现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案件报送。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县林业局每月底前要将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向县人民政府、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和检察院报送,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县林业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认真做好联合行动的责任追究、宣传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执行等工作。
(六)提高办案质量。执法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确保案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移送、审判和处罚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七)强化监督检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联合行动开展期间,各镇(街道)、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于每月底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报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行为和资源监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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