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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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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黔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黔南府发〔2014〕24号)《黔南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南环通〔2017〕110号)和《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度全县PM10年均浓度应保持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能过剩行业结构

1.遏制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处理过剩行业在建项目。根据2015—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确定2016年度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压缩目标,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上级职能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3.化解过剩行业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以及年度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要求,对未取得各类行业准入的落后产能逐步实施淘汰。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4.压缩过剩行业产能。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实施清洁生产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黔环通〔2014〕273号)《黔南州环保局关于下达黔南州201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黔南环通〔2016〕17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的通知》(黔环通〔2016〕105号)要求,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7年,完成贵州三都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和镇人民政府)

(三)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油品供应。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并向社会公开。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三合街道办事处)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家或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无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级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四)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的淘汰,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三合街道办事处)

2.工业烟粉尘治理。按照《黔南州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黔南府办发〔2017〕9号)要求,启动水泥、有色金属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及时实施整改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完成水泥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治理。完成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部分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3.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完成省环境保护厅部署的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4.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油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加油站、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加油站油回收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都江镇人民政府、中和镇人民政府)

(五)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整治城市(县城)扬尘。加快建设城市(县城)扬尘视频监控平台,采取在线监控视频等技术手段,加强扬尘污染管理。按照“现场围挡、砂土覆盖、场内道路硬化、拆除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暂未开发场地绿化”6个100%要求。严格督促施工工地落实防治要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处罚整改力度,督促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县城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三合街道办事处)

2.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县城)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现有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周边(县城)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3.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燃煤明火炉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合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2017年内实现与国家、省、州三级联网,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汽车检测和维修制度(I/M)建设。(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按照《三都县2016-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三府办函〔2016〕99号)要求,2017年底基本淘汰区域内的黄标车。城市(县城)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严格执行限行、禁行规定。采取黄标车限行、参改黄标车一律淘汰、建立约谈问责机制措施,制定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统筹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三合街道办事处)

3.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4.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如有条件要设置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域路,要设置步行道。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步行道、自行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三合街道办事处)

(七)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调整生产力布局。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积极推进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未经审查的,规划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资金融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

3.推进重污染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梨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

贯彻落实《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执行民用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建设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1.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制定三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省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编制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2.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和秸秆禁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完善秸秆还田、收储、成型燃烧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资源化、基料化、工业源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镇(街道)及村(社区)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县农村工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4.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运用各类载体公开环境信息。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督查督办局、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二)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环境工作责任制,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县直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确定的目标指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等,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制定年度计划,逐项落实工作任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按新《环境保护法》要求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以儆效尤。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项目限批、取消企业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予以严惩,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向国家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加强督查问责。县督查督办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治理进度严重滞后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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