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1号)、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3号)文件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工程建筑领域参加工伤保险率,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1月起,全县工程建筑领域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实现工伤保险在工程建筑领域的全覆盖。通过推行实名制管理和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建筑领域因劳资纠纷、工伤待遇纠纷导致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从而维护工程建筑领域劳务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1.严格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义务,建立职工名册。通过动态实名制登记与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实名制管理,并通过该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用工信息。
2.配备劳资专管人员。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配备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组织沟通能力和懂得计算机操作的业务人员担任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建立用工人员信息台账,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劳资纠纷。
3.严格考勤管理。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区域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台式人员身份核验终端设备),用于农民工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农民工出入施工区域必须网上考勤认证(刷脸或按手印),网上认证考勤、工作量、工种、计酬标准等工作情况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月通过农民工持有的网上认证系统发放工资。
4.推行工资代发制度。
(1)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前,应到银行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并与银行机构签订工资委托发放三方协议。施工单位每月10号前将工资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办理实名卡(银行储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聘任的劳资专管员,持劳务(建筑)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劳动合同相一致的劳动用工花名册,到银行机构申办实名卡(银行储蓄卡),并负责将代办的实名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工资支付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它方式发放。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且经现场公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按月定期提交开户银行,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的工资表,直接从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如农民工专用账户余额低于应发工资金额,由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应发工资标准补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保障专用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工资。
(二)全面推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1.自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3号)下发之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总承包单位以合同金额税前造价一定比例代缴工伤保险费,基准缴费比例由原2‰下降为1‰。计算公式为:合同金额税前造价×1‰。
2.自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3号)下发之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以未完成实物工程量税前造价为基数,由总承包单位以2‰比例代缴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未完成实物工程量税前造价×2‰。未完成实物工程量税前造价由建设、施工、监理部门共同确认后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3.实行浮动缴费比例。浮动比例按基准缴费比例的50%、80%、100%、120%、150%五个档次上下浮动,具体办法为:
(1)建筑企业在本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且工伤保险征缴率在80%(含80%)至100%区间的,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不进行上下浮动。
(2)建筑企业在本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且工伤保险征缴率在50%(含50%)至80%区间的,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在本年度缴费比例的基础上下浮一个档次。
(3)建筑企业在本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且工伤保险征缴率在50%以内的,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下浮到基准缴费比例的50%。
(4)建筑企业本年度发生2人(含2人)以下死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征缴率在100%(含100%)至120%区间的,缴费比例在本年度缴费比例的基础上上浮一个档次。
(5)建筑企业在本年度内发生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征缴率在120%(含120%)以上的,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上浮到基准比例的150%,并且两年内不得下浮。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成立县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左秀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办公室主任、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督
办局局长
赵 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朝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韦成忍 县教育局局长
韦学俊 县水务局局长
潘国清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罗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泽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韦族言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潘志农 县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蹇世伟 珠江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宗提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飞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承辉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富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凤乾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敏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都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会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田祥、和铸、黄淑贵、覃曙光等四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县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为建筑领域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和参加工伤保险提供政策指导并为建筑企业参保提供优质的经办服务;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现建筑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依法责令其整改,逾期仍未参保缴费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参保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督促施工单位在银行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督促建设(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对不按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的单位,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不再办理新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不能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得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资公司、珠江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各镇(街道)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本辖区、本行业工程农民工实名制和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县总工会:积极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和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不定期向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报情况。
县委县人民政府督察督办局:负责对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单位跟进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1.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至5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认识到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参加工伤保险对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意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本区域本行业所有施工项目,于9月25日前将三都水族自治县建筑领域在建项目工程统计表(附件1)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上报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设备安装调试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软件公司对接,以项目为单位,落实管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做好设备安装、调试和农民工信息采集、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等工作任务,在本辖区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和全员参加工作保险,力争全县直接招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3.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建设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水平。
4.规范运作阶段(2018年1月以后)。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县新招标项目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参加工伤保险,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规范动作,形成制度。对既参加工伤保险又实行一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的项目,可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领域免予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的规定免予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有序推进。在全县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是我县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确保此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运行的具体指导监管工作,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到目标明、思路清、情况实、数据准、要求严、效果好。要及时调整优化工作程序,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问责,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本方案的要求,对不按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效能问责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定期开展排查,对施工单位没有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参加工伤保险,出现因拖欠农民工资,损害劳动者工伤待遇权益而出现投诉、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将不良信息记录在案,纳入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上报省、州外,还将通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企业今后在我县招投标资格的审查依据。人社部门发现施工企业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行业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约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若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等各方积极性,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建筑领域在建项目工程统计表
2.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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