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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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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充实完善环保大数据建设,对于准确判断我县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正雄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锦雪  县统计局局长

  员:胡雪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先霞  县财政局局长

潘晓霞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罗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合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国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学俊  县水务局局长

            韦银运  县农村工作局局长

            吴茂华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韦应祥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吴宗提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承辉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富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凤乾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敏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都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龙正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协调办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县境内所有污染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所有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水产养殖企业)、生活污染源(用水、用电、用煤的个体经营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移动源(机动车)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和省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四、普查工作步骤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第三季度至2017年底):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全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全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列为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普查经费。县财政局要将本次全县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

(三)保证普查质量。此次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其他县(市)有关经济、农业等普查成果。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四)严肃普查纪律。各单位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

密义务。

(五)做好普查宣传。县新闻中心要配合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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