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操作流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
“先建后补”操作流程
为简化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根据《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贵州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发〔2017〕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一)《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暂行办法》下发后,实施的新建农业产业项目,种植类短期类别项目3年内在同一地点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养殖类同一实施主体首批购进的畜禽,必须实现滚动发展。
(二)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农业产业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实施主体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按“一事一议”商定。
二、项目报(备)批
(一)农业产业“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为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一般农户和贫困户。
(二)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条件成熟后,向实施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申报,各镇(街道)对各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审定后,按月整理项目清单,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提交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若不回复视为同意,各镇(街道)可以通知项目实施主体启动项目实施,并对先建后补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不同的具体实施主体在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先建后补”项目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在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先建后补”项目时应提供材料:
(1)种植类:①土地流转协议,②农业产业扶贫“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③利益联结机制和受益人员名单,④项目实施地块图片(图片应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下同)。
(2)养殖类:①用地手续,②环评手续,③“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④项目实施地块图片,⑤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和受益人员名单。
2.贫困户和一般农户在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先建后补”项目时应提供材料:
(1)种植类:项目实施地块图片。
(2)养殖类:养殖圈舍图片。
三、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一)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内容进行实施。
(二)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好项目记录台账(包括:检疫、防疫、耳标标识等有关记录)。
(三)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实施。
(四)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申请县级验收。
(五)种植规模200亩以上,养猪场1200头以上,养牛场30头以上的农工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打造示范点。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兑现
(一)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镇级验收和县级验收。一般农户和贫困户由镇级进行验收,县级进行抽验;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由镇级进行初验,县级进行复验。
1.镇级验收:
镇级收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实物佐证材料:①同一方位的实物图片(前、中、后阶段);②现场验收图;③种养台账;④检疫、防疫、耳标标识等相关凭证。
(2)成效佐证材料: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①用工协议;②分红协议;③收入证明。一般农户和贫困户:①效益凭证(农户收益证明);②图片。
2.县级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在完成镇级验收后申请县级验收,申请县级验收的时间为:①种植类在初产期,②养殖类在临出栏前。一般农户和贫困户的抽验,各镇(街道)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县级抽验,在规定时间内不抽验的视为认可。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在收到各镇(街道)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验收的视为认可。
(二)资金拨付兑现
1.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拨付先建后补资金(如果资金已拨到乡镇不需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将先建后补资金拨付到镇(街道)专用账户。
2.由项目实施主体所在的镇(街道)按照县级验收情况将先建后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一般农户和贫困户“先建后补”资金原则上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到账,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先建后补”资金原则上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到账。
五、项目的报账
项目报账由镇(街道)进行,报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验收报告(含验收资料);
2.“先建后补”发放清册;
3.核销清单;
4.效益凭证。
六、本操作流程最终解释权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操作流程图
2.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补助标准
3.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申报表
4.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效益凭证
5.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镇级验收表
6.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先建后补”县级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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