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4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4
2.1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4
2.2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职责·······················5
3 监测预警······································· 7
3.1 风险分类································· 7
3.2 监测预警································· 7
3.3 预警级别································· 7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8
4.1 信息报告··································8
4.2 先期处置··································8
5 应急响应········································8
5.1 事件分级··································8
5.2 启动程序·································9
5.3 响应行动·································9
5.4 信息发布································10
5.5 应急结束································10
5.6 善后处置································10
5.7 处置评估································11
5.8 处置奖励································11
6 调查处理······································11
7 应急保障······································11
7.1 物资保障································11
7.2 通信保障································12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12
8 附则··········································12
8.1 预案管理································12
8.2 预案解释································12
8.3 预案实施································1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黔南州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结合三都县实际情况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都县范围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范围。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及时有效”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2.1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三都县食盐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汽车站、县盐业公司。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食盐供应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2.2 县级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小组
掌握全县食盐市场供需动态,分析、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全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下达应急指令,向社会发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信息。
2.2.2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收集、汇总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行动意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协调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食盐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食盐市场价格监测、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及时向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供价格异常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食盐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哄抢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食盐应急运输,保证在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工作的需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食盐加碘情况进行应急检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依法查处食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和网站及时、准确报道食盐供求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食盐市场安全情况,维护好辖区内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对承担食盐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和零售网点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
县汽车站: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中,食盐应急运输的协调和工作落实。
县盐业公司:收集掌握国内及县内食盐供应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向县政府及应急指挥小组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食盐供应事态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盐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食盐采购、运输、销售和存储。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3.1.1 发生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1.2 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1.3 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
3.1.4 其他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3.2 监测预警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定期对食盐批发企业购销存情况进行调度。县盐务公司承担预防食盐出现紧张状态的社会责任,在食盐供应相对紧张时,应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协助县盐务公司做好食盐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 预警级别
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IV级)、较大预警(III级)、重大预警(II级)、特重大预警(I级)四个级别,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IV级):
(1)县内一个镇(街道)内发生食盐市场异常;
(2)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为IV级市场异动;
3.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大预警(III级):
(1)三都县内发生食盐市场波动异常;
(2)县内两个以上镇(街道)发生食盐市场异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市场异动。
3.3.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重大预警(II级):
(1)县内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较大面积食盐脱销;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I级市场异动。
3.3.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重大预警(I级):
(1)县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引发食盐市场特别重大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级市场异动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县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向相关县级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发布预警警报,并向州级及周边地区盐业部门通报情况。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根据食盐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分为一般市场应急响应(IV级)、较大市场应急响应(III级)、重大市场应急响应(II级)和特别重大市场应急响应(I级)四个级别。
5.2 启动程序
当我县食盐市场出现出发事件时,县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州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贵州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发布相应预警级别并启动响应机制。
5.3 响应行动
5.3.1 一般(IV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应对措施,指导事发地及其盐业主管机构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盐业主管部门机构迅速动用企业储备全力投放市场。发生应急事件的所在地工信部门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随时将信息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好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应对提示、警告或劝告,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传媒宣传消除恐慌的新闻通稿。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3.2 较大(III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在IV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启动日报制度。申请动用当地食盐储备,加强跨区域调度,必要时向州工信委申请从临近县、市库存调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动,开辟食盐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证运输。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全程向县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和食盐市场情况。
5.3.3 重大(II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在III级应急处置的基础上,按照全县统筹、合理调运的原则,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出政府储备食盐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县盐业部门,积极组织调拨,保证市场供应。
5.3.4 特别重大(I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在II级应急处置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支持,追加储备食盐调拨计划,联系县盐业公司,驰援三都县食盐市场。县应急指挥小组向县政府报告本县应急处置和食盐市场情况。
5.4 信息发布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情况,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
5.5 应急结束
食盐市场应急结束,根据州政府及州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适时解除应急状态,同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认真清理响应期间的有关事宜。
5.6 善后处理
政府储备食盐调用后,承储企业应在1个月内补充储备,并将调用和补库情况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企业储备调用后,应及时补库,确保企业经营库存量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5.7 处置评估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并将上级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8 处置奖惩
对在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调查处理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发生突发事件期间的重要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和清理,对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报送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单位)。
7 应急保障
7.1 建立和完善县级地方食盐储备体系,保证食盐供应。政府食盐储备规模由全县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县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增加社会责任储备。食盐批发企业要保证偏远地区有充足的食盐库存,以防止交通中断造成食盐脱销。
7.2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与食盐企业、运输部门的日常联系,确保应急期间食盐能及时快速送达。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组织对食盐供应应急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县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及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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