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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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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1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体系

成立三都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三都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新闻中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以及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方面信息的上报,向主要领导直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协调调度,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地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防御措施;负责抢险救灾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播放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6)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核查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行业内监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指导工作。

10)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镇)交通干线安全,联系县养护段负责保障国省道交通干线安全,联系各镇(街道)负责村组公路的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13)县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掌握、发布全县汛情、旱情和洪涝干旱灾情,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应急调度及抗旱应急水源调度,组织开展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16)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17)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救工作。

18)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19)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0)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21)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三都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

  (22)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  县气象应急办公室

2.2.1  组织体系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2.2  工作职责

1)负责向县人民政府、黔南州气象局报告和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报预警信息;

2)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

4)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专家组。(县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气象灾害风险或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因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天气气候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

3.2  监测预警

3.2.1  风险监测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3.2.2  风险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根据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见附件9.1)。

    3.2.3  预警制作及审批

三都县气象台要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时,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2.3.1  Ⅰ级(红色)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3.2.3.2  Ⅱ级(橙色)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3.2.3.3  Ⅲ级(黄色)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3.2.3.4  Ⅳ级(蓝色)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3.2.4  预警发布

本县气象灾害预警,按以下要求发布。

    3.2.4.1  发布内容

    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

    3.2.4.2  发布方式

职能部门:由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县气象台)通过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区域乡镇政府应急责任人、基层信息员发送手机短信。紧急情况同时由县气象局电话报告受影响区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主要涉灾部门负责人。

社会公众:由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县气象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户外媒体、移动信息终端等向社会公众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针对受影响区域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或小区广播。

3.2.4.3  发布时效

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对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对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3.3  预警响应

3.3.1  响应措施

3.3.1.1  Ⅰ级(红色)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局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受影响区域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机场、车站、码头、公路、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3.1.2  Ⅱ级(橙色)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局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机场、车站、码头、公路、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3.1.3  Ⅲ级(黄色)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子显示屏,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3.3.1.4  Ⅳ级(蓝色)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子显示屏,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3.3.2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县气象台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对发布的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由县气象台负责人批准后解除;Ⅱ级(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解除,由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县气象台)发布解除信息。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制度

县气象局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黔南州气象局。

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气象局报告。

县气象局要明确固定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联系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1.2  报告时限

当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报告;当已经发生一般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报告。

当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报告;当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第一时间、最迟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报告。

    4.1.3  报告内容

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气象灾害事发现场,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调集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投入救灾工作;组织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主要交通线路实行有效管控,确保交通组织有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快速运达;明确临时安置点和集结地,加强灾区社会秩序管控,确保处置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对有序。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见9.3

5.2  启动程序

5.2.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气象灾害时,或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评估,认为气象灾害有进一步上升为重大及以上级别气象灾害趋势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  较大(Ⅲ级)

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级别气象灾害时,或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评估,认为气象灾害有进一步上升为较大(Ⅲ级)趋势时,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在州气象局指导下,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5.2.3  一般(Ⅳ级)

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命令通知,并报县人民政府和黔南州气象局备案。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气象应急专家,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4  应急措施

5.4.1  特别重大(Ⅰ级)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加密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县相关防灾减灾机构、事发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组织现场气象服务,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3)县气象局立即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县气象局在1小时内向黔南州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州气象局支持。

5.4.2  重大(Ⅱ级)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县相关防灾减灾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组织现场气象服务,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3)县气象局立即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县气象局在1小时内向黔南州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黔南州气象局支持。

5.4.3  较大(Ⅲ级)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局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4.4  一般(Ⅳ级)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局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5  终止程序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5.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灾害性天气结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灾害性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

5.5.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由省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较大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由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一般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5.5.3  跟踪监测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5.6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灾害处置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7  处置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省气象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面评估,州、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并负责将最后报告抄送县人民政府。

较大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面评估,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并负责将最后报告抄送县人民政府。

一般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5.8  处置奖惩

    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对防止或避免气象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处理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当配合省气象应急办公室做好对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当配合州气象应急办公室做好对较大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县气象应急办公室负责做好对一般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准确、及时、高效;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基层信息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7.2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7.4  其他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7.5  科普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7.6  应急演练

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1126日印发的《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9.1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9.2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9.3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9.1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 (Ⅱ级)

较大( Ⅲ级)

一般(Ⅳ级)

●天气划分标准

6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镇(街道)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镇(街道)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4个镇(街道)出现冰雹;

5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

5个镇(街道)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5天以上;

6个镇(街道)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全县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在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县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的气象灾害;

全县范围内出现连续10天以上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9天以上秋风天气。

 

●天气划分标准

5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镇(街道)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镇(街道)达200毫米以上强降水;

3个镇(街道)出现冰雹;

4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50天;

4个镇(街道)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0-15天;

5个镇(街道)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机场、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

全县范围内出现连续7天以上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6天以上秋风天气。

 

●天气划分标准

4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镇(街道)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2个镇(街道)出现冰雹;

3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40天;

3个镇(街道)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10天;

4个镇(街道)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8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气象灾害;

全县5个镇(街道)以上范围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镇(街道)以上范围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全县2个镇(街道)以上范围降冰雹,且冰雹直径在10毫米以上;

全县范围内出现连续56天的倒春寒或凝冻天气,连续45天的秋风天气。

●天气划分标准

3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镇(街道)达100毫米以上强降水;

1个镇(街道)出现冰雹;

2个镇(街道)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30天;

2个镇(街道)以上发生倒春寒或秋风天气过程达7天;

3个镇(街道)以上出现凝冻天气。

●灾害划分标准

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大雾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境内主要道路交通暂时封闭的;

全县3个镇(街道)以上范围达50毫米以上强降水;

全县2个镇(街道)以上范围降冰雹,且冰雹直径在5毫米以上。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9.2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县农村工作局

韦银运

局长

18684127891

2

县国土资源局

罗小龙

局长

15808543607

3

县环境保护局

龙正雄

局长

13765439836

4

县民政局

陆仁标

局长

15885567805

5

县水务局

韦学俊

局长

13508546550

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骥

常务副局长

13885417508

7

县文化和旅游局

吴茂华

局长

15121386699

8

县交通运输局

潘国清

局长

13885455395

9

县林业局

饶文祥

局长

13985075778

10

县气象局

袁云贵

局长

18685098699

11

县气象局

潘晓瑜

气象台台长

13765471325


9.3  三都水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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