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根据《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107号)和《黔南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三都水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通过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初步建成城乡覆盖的幼教网络,使“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目前,我县共有幼儿园106所,其中社区以上中心公办幼儿园24所,村级公办幼儿园有37所,民办幼儿园45所,在园(班)幼儿1232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7.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有限,幼儿园未能覆盖所有村寨,还有1100名幼儿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
由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薄弱,学前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发展中的短板,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城区长期存在入园难、入园贵、大班额现象突出;农村幼儿园条件简陋,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低,运转困难,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尚未完全实现等问题,改革发展任务艰巨。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镇(街道)、村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
(二)分年度目标
2017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55%,新增教师45人。
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55.5%,新增教师122人。
2019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56%,新增教师92人。
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普惠性幼儿覆盖率达60%,新增教师79人。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1.遵循公办为主体,民办补充的办学思路,重点发展县城新城区、人口密集的镇(街道)、村级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我县人口分布情况和城镇规划方案,到2020年,在县城新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建成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幼儿园,规模为6—12个班;在周覃、九阡、都江、中和4个大镇及移民集中搬迁地,建设第二所公办幼儿园,规模为6—12个班;在中和镇阳猛村、大河镇和平村等5个人口集中大村,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规模为3—9个班;按照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原则,利用闲置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等,改扩建27所村级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2.2018年后新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易地移民集中搬迁地,必须按相关规定配建幼儿园,做到“同设计、同建设、同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3.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提出申请,县教育部门根据《黔南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黔南教学前发〔2015〕2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通过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020年底,去除全县所有学前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在省、州统筹下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各级部门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教育部门承担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并统筹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县域内幼儿园规范运转。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实行集团总园管理责任制,总园承担集团内分园的全部业务管理,把关集团内人事、项目、保教、保健、安全、收费等各方面事项,统筹集团内人事、经费和保教工作,最终实现资源共享、同步提升。各片区中心小学、幼儿园承担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村级幼儿园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2.依法规范办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理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关闭部分办学效益差、办园条件较差的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县教育联合执法单位)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足额配备城区、社区中心幼儿园教师和部分村级公办幼儿园教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并结合岗位设置情况逐步配齐幼儿园教师。到2020年,新开设城区内的第五、六、七幼儿园和周覃第二幼儿、九阡第二幼儿园、都江第二幼儿园等城区和镇中心幼儿园,按开设的班额配齐每班两名教师和相应行政人员,村级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行政园长和每班1名教师。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2.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省制定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住房困难,教师周转房项目要覆盖有需要的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和所有的村级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教师的职称、工资、福利、表彰奖励等机制与小学教师一致。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
3.完善从业人员准入。到2020年,基本全面实现幼儿园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按专任教师、保育人员、工勤人员等不同岗位分类要求,有计划地分阶段落实,严把准入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力度。有计划地积极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各种教师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通过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有计划地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教师专业素养差距。(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1.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队伍建设的力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完善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机制,以集团化办园为抓手,充分发挥集团总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幼儿园的教学管理,根据幼儿园的需要,制定教学计划、创设教育环境和游戏环境、安排一日生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三防”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5.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和收费行为监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6.鼓励民营机构创办0—3周岁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
(五)全面实施幼儿园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
1.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在园幼儿提供困难补助,扩大资助覆盖范围,探索幼儿园营养餐全覆盖的管理与辐射。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学前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州级财政补助每生每天3元,县级财政补助每生每天1元。一年按200天计算,州财政补助600元,县级财政补助200元,共计800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逐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职责精准落实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县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问题。县教育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编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与住宅小区同规划同建设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小区能提供相应规模的幼儿学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切实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督查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餐饮的准入监督和服务等工作。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监督指导。县督查督办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列入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二)健全经费保障支撑
1.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黔南州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教发〔2015〕2号)要求,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方案》,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300元,生均公用经费的拨付对象为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幼儿在园人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县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以收费保运转、保安全,减半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幼儿园保教费、取暖费、伙食费严格按相关标准收取,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3.改善办园条件,到2020年底共投入资金4102万元,按标准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幼儿园添置设施设备、教玩具和图书等教学资源。其中2017年投资1700万元,2018年投资1246万元、2019年投资570万元、2020年投资586万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建立验收督查机制
县人民政府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组织对县内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和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进行验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农村幼儿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制定等工作纳入监督范围,确保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县督查督办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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