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2号)精神,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市(州)、县(区、市、特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7〕38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左秀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谢朝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委 员:王会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覃胜虹 县总工会副主席
覃春南 县工商联副主席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王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组织领导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中具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提出意见;建立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立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领导对全县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矛盾;定期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机制;在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委员会研究的议题,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的牵头工作,履行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公共管理职能,发挥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县总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政府和企业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如实反映职工诉求;县工商联代表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谋求企业发展。
三、议事规则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办公室提请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根据研究事项所涉内容,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委员会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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