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85号)以及全省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推进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准确掌握全县40万户籍人口就业基础信息和单位用工情况,夯实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基础,建立全县人力资源信息化规范化数据平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助力全县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全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制度,为全县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保障,统筹推进劳动力就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保障民生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新动能。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40万户籍人口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数据准确率不低于90%,基本建成全县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库。
(二)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全省、全州统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各部门力量开展全县40万户籍人口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规范和准确。二是利用“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建立和形成完整、准确的覆盖所有三都县户籍劳动力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适应分级管理需求。三是做好人社、扶贫、教育、统计、公安、卫计、市监、民政、编办、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业务数据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四是积极开展全县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政策宣传,向全民宣传采集政策,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应统尽统,按时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谢朝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秀举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韦成忍 县教育局局长
杨先霞 县财政局局长
潘家庆 县审计局局长
李延波 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李 洁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锦雪 县统计局局长
刘 雄 县公安局局长
王泽波 县卫生和计育生育局局长
唐合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仁标 县民政局局长
潘朝国 县司法局局长
唐显红 县残疾人联合会主席
潘文广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胡家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建新 县就业局局长
陆艳玲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吴宗提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飞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承辉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凤乾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敏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都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富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朝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家平、于建新、陆艳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20日)
加强全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我县门户网站、电视台等网络媒体以及村(社区)信息宣传栏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全民对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推动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二)招投标阶段(2017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全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采取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向中标第三方采集公司购买就业信息数据采集服务,对全县就业信息数据和单位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和录入系统。
采购全县就业信息数据采集服务招投标工作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和信息保密协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采购办负责采购劳动力就业信息服务招投标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写采购合同,并与承接方签订采购合同和保密协议;由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对采购合同、保密协议进行法制审查。采购服务合同要明确采购服务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三)信息采集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
中标第三方信息采集公司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采集信息,通过逐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采集核实信息,2018年3月底完成全县40万户籍人口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
(四)常态化运行阶段(2018年4月起)
逐步推进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常态化更新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就业创业核心业务系统工作内涵,强化就业创业数据与系统内和系统外部门间的数据衔接,逐步实现人社信息一体化。
四、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全县就业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服务,即对全县40万户籍人口基本就业信息和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登记。个人主要采集基本信息、就业失业信息、职业技能信息、求职培训需求等,采集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就业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表》;单位主要采集就业单位基础信息、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等,采集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就业单位信息数据采集表》,并做好信息数据的运行与维护。
(二)数据采集方式
由各镇(街道)包村干部、村支两委带领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公司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采集信息,通过逐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采集核实信息,并由信息采集服务公司人员录入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三)资金预算
采购全县40万户籍人口就业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服务,按每人5元预算,所需资金预计为200万元(每人投入5元是咨询价,具体每人投入多少资金以招投标结果为准),采购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6号)文件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全县就业信息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及采购金额,并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和信息保密协议。
(五)承接主体具备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5.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验收
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工作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七)资金拨付
根据承接主体完成服务项目进度、数量、质量及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时,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采购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服务方案、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经领导小组研究,达到标准的,由承接主体提供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拨付,具体资金拨付比例如下:
1.承接主体进村入户开展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按采购合同资金10%拨付。
2.承接主体按时完成全县40万户籍人口就业信息数据采集目标任务,经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抽查就业信息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的(说明:抽查数据比例不低于3%),按采购合同资金70%拨付。
3.全县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说明:抽查数据比例不低于3%、数据准确率不低于90%、系统能够正常进行数据动态管理等),拨付剩余合同资金2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统筹推进全县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数据的共融共通,特别是人社、扶贫、教育、统计、公安、卫计、市监、民政、编办、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作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确保劳动力信息数据准确、全面。
(三)建立安全保密制度
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确保实名制信息数据安全。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人员数据使用、管理、维护查询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及应履行的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要对各镇(街道)和第三方采集公司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分析总结经验,对采集信息进行抽查,提高数据准确率,督促完成信息采集及更新任务。将就业信息数据采集列入各镇(街道)人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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