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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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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属机构,州直驻县有关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四上”企业入规入统培育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81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划定“个转企”的工作范围

1.无证变为有证,即对无证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规范监管。

2.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法人,即将原来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目前已不是以自我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工商户分离出来,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单位,使其回归到应有的经济形态。

3.“四下”企业升为“四上”企业,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申报为规模以上企业。

二、“个转企”的工作模式

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发挥我县产业优势和专业市场优势,全面筛选转企对象,统筹制订优惠政策,分类提出支撑措施,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切实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自主转型、自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认真清理制约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政策导向体系,着力构建个体工商户自发、主动转型的长效机制,实行政企良性互动、各部门各行业合力推动的工作模式。

三、构建“个转企”工作的政策扶持体系

(一)税收扶持政策

1.“个转企”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困难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延期缴纳税款。

2.“个转企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3.“个转企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个转企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转企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

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财政扶持

1.“个转企”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批、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优先支持;在申请境外展摊位费补贴、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市场考察等方面优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县级科技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支持。

2.“个转企”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采购优先定点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各类政务会议、业务培训、学校营养餐采购、公务接待等定点在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教科书、教材资料等供货的代理供货商应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打字复印、广告设计、汽车维修、办公设备维修等应在规模以上的服务业进行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个转企”后,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经“四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奖励2万元,其中:第一年成功入库并完成全年数据上报及支撑材料工作的一次性奖励0.6万元,第二年完成全年数据上报及支撑材料工作的一次性奖励0.6万元,第三年完成全年数据上报及支撑材料工作的一次性奖励0.8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金融支持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加大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四)市监部门提供便捷准入

在“十三五”期间“个转企”升级后,优先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对具备相应的从业人数、经营场地、注册资金等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申请条件的,优先享受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各行政职能部门在“个转企”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便捷准入。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实行“一注一设”特别程序;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转型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企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同时,各职能部门对“个转企”过程中的所有行政审批件,一律按“即办件”处理。

四、奖励资金拨付程序及管理

1.奖励资金申报于次年统计年报结束后,新增“四上”企业扶持名单及工作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商务局审定。

2.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县财政按资金拨付程序将款项拨付到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转拨到企业,并督促企业专款专用。

3.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1.本方案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17年11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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