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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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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4

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一步提高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消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适用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级指挥机构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林业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组成,县应急指挥部聘请县内有关专家组成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附件2)。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林业有害生物工作的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

3)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林业有害生物工作联席会议;

5)组织指挥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决定启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7)负责与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常态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掌握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研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3)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6)协同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的意见;

8)修订完善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9)根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紧急救援请求,指导、帮助开展较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核查、评估和分析,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必要时聘请省、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到县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理。

2)县农村工作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严防外来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参与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灾害处置现场的保护及治安秩序的维护。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畅行。

7)县邮政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县内各寄递企业进行检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协调企业配合林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中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根据林业部通报的非常见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组织健康危害评估。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对木材市场、花卉市场及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的、应施检疫而未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配合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有关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1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现场气象预报信息服务,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林业有害生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预警信息。

13)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配合地方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参加地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防灾减灾先进事例报道;做好抗灾救灾等宣传资料汇集和保存。

15)县供电局:负责全县供电设备的供电安全,特别是要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医院等单位电源的安全;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电力供应。

16)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转发林业部门发布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2.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

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将风险等级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级别。

(二)监测预警

1.风险监测

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2.风险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进行预警。

1)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2)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

3)可能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

4)可能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上报省、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州应急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对外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2.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及时全面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展动态。

3.检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所需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各类器械、工具是否正常,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级别。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可能受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义务。

7.根据灾害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及时发布。

8.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灾害或灾害威胁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报告。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确认后,县林业局必须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灾害的继续发展,防止危害的扩散和蔓延。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附件1

1.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与终止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省、州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县和镇(街道)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并按规定报告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

2)应急准备

当启动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县应急专家组,立即对灾情进行分析,随时为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现场应急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灾害处置、医疗救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给定协调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灾害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安排资源,调配处置队伍和设施设备,负责灾害的处置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处置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5)后勤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的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县电视台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和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等工作。

4.应急终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终止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应急终止指令。

(二)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灾害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和帮助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灾后重建,主要做好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有关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恢复受灾林分,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县林业局和镇(街道)林业站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害再次发生。

(三)处置评估

Ⅰ级、Ⅱ级和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州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局及相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应对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形成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

(四) 处置奖惩

1. 奖励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责任追究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调查处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Ⅰ级、Ⅱ级和Ⅲ级由省、州林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县林业局应对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组织调查。主要调查灾害成因、性质、生态损失、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检疫等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三)其他保障

县交通、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科普宣教

县应急指挥部要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认识。

(五)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林业局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并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615日印发的《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

2.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3.三都水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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