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三都水族自治县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部署,在全县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按照省、州、县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为抓牢抓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我县将针对三类及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包车(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简称“两客一危”),从根本上整治道路运输重点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控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整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数、伤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国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茂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唐合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仁勇 县商务局局长
韦恒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元战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肖连福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队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及二级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韦元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治理内容
(一)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班线客运整治。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三类及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一是排查所有班线车辆的经营情况,对于已停运超过180天的,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二是排查所有班线是否按照许可的班线起讫地、途经线路运行。三是排查车辆是否落实“84220”(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凌晨 2 至 5 时停车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对不按许可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接驳和停车休息的,要督促企业对车辆进行为期不少于 30 天的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班线车辆的经营许可。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业务,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改。
包车(旅游)客运整治。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对所属客车的运营管理,积极适应井喷式旅游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车辆发车前安全检查、安全打招呼、动态监管、运行线路核查等制度,对未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不按规定备案包车行程、不按约定线路行驶、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的,要责令企业对违规车辆进行不少于 10 天的停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企业所属车辆累计违规 3 次以上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企业包车备案审查,整改不合格的,撤销企业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二是各地还要结合包车(旅游)客运企业 2017 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客运站点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立即落实实名制售验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运客﹝2017﹞6号)的要求,落实实名制售验票工作,对于达不到工作要求和拒不执行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二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安全告知、候车区和发车区分隔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于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降低车站站级和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结合已经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资质排查。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关,新增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必须完全符合标准规定。检查复核辖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重点检查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核准的专用车辆经营范围是否准确等),发现有资质条件不符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要依法关闭。二是强化车辆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建立专用车辆维护制度,专用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一级。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管、监控工作制度,与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四是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促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配齐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五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要求》,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动态监控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制度。一是“两客一危”企业要严格做好动态监控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重罚。二是强化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规范服务。对不按规定安装终端、上传数据的动态监控营运服务商,将停止其新增业务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终止其备案信息。涉嫌数据造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对违规企业及车辆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
开展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专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凡不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排班或备案包车、危货车辆一律不得安排运输。重点对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要求,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车辆技术管理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条件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制定车辆维护计划;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维护周期;是否按照制定的维护周期落实维护保养;是否按照一车一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周期和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1134-2017)要求落实日常维护,是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有关要求落实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是否委托具备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开展维护保养,并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开展营运驾驶员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对驾驶员的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驾驶员聘用、转岗、辞退等有关程序规定,建立完善驾驶员岗前培训、安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考核等制度。二是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监督。建立驾驶员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信息的综合评价机制,对不符合继续从事驾驶条件的人员,一律安排转岗或予以辞退。三是客运企业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四是落实《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
(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强化“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管控。以公路防控体系为支撑,切实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行为管控。一是强化重点检查。在重点关口严格检查“两客一危”车辆, 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危化品车“五必查”措施,完善检查登记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不放行”(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不进行教育不放行、不依法处罚不放行),切实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整治态势。二是强化违法查处。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严查逾期未年检、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托视频监控、电子卡口、流动测速点严查车辆超速、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手机、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拦截检查。结合实际需要,对夜间违规营运客车进行动态监管和预警拦截查处。
强化“两客一危”源头隐患清理整治。继续保持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源头隐患清理整治力度,确保势头不减、力度不减、压力不减。一是要继续保持专项治理行动常态机制,坚持数据研判排查,把“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报废、逾期未检验作为“清零”硬指标,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清零”。二是要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要建立台帐清单,紧盯隐患整改,督促办理检验、报废。三是要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情况与相关部门共享,督促加强源头监管、全面压实责任链条。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登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云平台,确保红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清零”到位,并采用“人脸刷卡”的方式强化从业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曝光”。在整治期间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两客一危”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整治期间要通过 12123 短信平台,对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驾驶人发送典型事故案例、企业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短信,营造严管态势。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牵头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四)县文化和旅游局
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对旅行社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或证照不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从事旅游运输服务、在未承接旅游业务时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签订虚假旅游包车合同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相关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大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依法履行使用登记、申报检验、装卸运输、改造维修、日常检查等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和运输安全。二是加大对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性、检验能力的持续保证、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状态以及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加强对获证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后续监管。
(六)县商务局
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并配合开展此次“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四、整治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治理阶段(2018年5月—11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员单位汇总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治情况认真填写《黔南州“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工程推进情况表(2018年第 X 季度)》《黔南州“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州“两客一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两客一危”专项治理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于12月17日前报州“两客一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参与,牵头部门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治理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有机结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全面督促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回头看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的隐患内容要进行回访检查并建立有关台账、档案;对治理不力的管理机构和查处的隐患企业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三)注重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治理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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