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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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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1


三都水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

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治超治限工作部署,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优化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联合治超执法流程,实现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管理,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业务,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我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监管。一是县交通运输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二是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县工信、国土、安监、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对公路货运源头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行驶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是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内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矿山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杜绝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二)强化超限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和驻站联合执法。一是三都公路管理段要继续完善G321线龙王庙超限检测站建设工作。三都公路管理段配备2人以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合街道办事处各抽调1人,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二是在水龙坡坡坡头、苗龙叉路口、大河镇怀所处建立流动超限检测点,由三都公路管理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及的镇(街道)抽调人员不定期进行驻站联合执法。

(三)持续推进规范治超治限执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深入推进公路路政、道路运输领域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在重大节假日和平常时段不定期开展上路联合流动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由三都公路管理段牵头并抽派2人以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配合并各抽调1-2人参与联合执法,主要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重点在S206线水龙坡、G321线苗龙、三合街道至大河等路段实施流动执法检查。二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牵头并抽派2人以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配合并各抽调1-2人参与联合执法,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重点在X901线大河等路段设置流动检测。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处理;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处理。三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县城进出口进行流动执法,发现有疑似超限运输车辆进出城,应立即拦截并引导至龙王庙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四是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人员开展治超工作。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辖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

(四)深入推进重点车辆治理和加强货车生产改装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各司其职,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关,从源头环节杜绝非标准货运车辆进入公路运输市场,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以及出厂车辆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强制产品认证(CCC)、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不符的,责令生产、销售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加强对汽车维修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和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改装点,严肃查处违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等行为。

(五)加强货运从业者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一超四罚”管理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做好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检测和处罚信息的汇总与抄送工作,强化治超执法信息对接和共享。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一是县治超办要汇总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州治超办(上级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违法超限超载处罚信息反馈机制。二是各有关单位接到抄告信息后,要依法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切实落实“一超四罚”管理机制。三是各有关单位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治超治限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都公路管理段、各镇(街道)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三都公路管理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治超日常工作事务。

(二)统一执法标准。有关部门要统一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1)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记分,避免重复罚款。对其他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闯卡拒检、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备、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大对遮挡号牌、伪造、编造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完善站点布局。县治超办要结合县内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公安交警执法站设置等情况,研究制定我县南、北、西出口超限检测站点设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州治超办审批实施。

(五)落实经费和执法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切实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满足执法站所建设与运行、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与维护更新、公安驻站等执法工作需求,原则上公路管理机构应为驻站联合执法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和警力配备,保证一线执法工作需要,确保联合执法措施落到实处。

(六)强化跟踪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要依法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3.超限检测点设置要求

4.联合执法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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