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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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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2 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8〕18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党办发〔2017〕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市政建设、交通工程、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由领导小组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上半年和下半年考核加权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分,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制度、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治理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治理欠薪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欠薪案件情况、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组织:

(一)自查。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当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被考核对象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考核当月2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考核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以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办案件办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创新,并在州级及以上层面被推广的,或当年被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

3.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前三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部门协作不顺畅、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县最后2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在全国或全省、全州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督办中被州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县级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5.在上级对我县考核抽查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县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评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被考核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考核评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连续两年考核等级被评为C级,调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从严从重依法问责。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都水族自治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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