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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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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420


三都水族自治县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城乡交流的纽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服务、安全五位并重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新提等未移交的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及其桥涵等附属设施,下同)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群管群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实现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管护范围

列入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库统计范围的农村公路

三、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协调、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面统筹,逐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省道、县道、乡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村道、组道养护可参照执行。要做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病害修复及时、边沟和涵洞畅通、桥涵构造物、标志及附属设施等完好、绿化管护到位;加强季节性养护,做好汛期抢修和冬季防滑保畅,及时清理塌方,及时在隐患路段设立有效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方案进行处治。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着力推进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桥涵经常性管理养护、组道季节性养护的目标。

四、工作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和下发责任权力清单,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协助县财政局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县交通、公安、发改、工信、市监、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联合开展治超限载工作,加大对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各镇(街道)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附属设施及损毁公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处治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省道、县道的安全、管理、养护工作,做好对镇(街道)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乡道、村道、组道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安排、督促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村委会做好乡道、村道、组道的安全、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规划、管理工作,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安全工作。

村委会负责组织沿线受益村民采取投工投劳、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开展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落实机构人员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2018 630日前,配齐配强农村公路管理局干部队伍,各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要有 2 名以上专职人员,各村委会建立有 1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交通运输管理站,村民组要有 1 名护路员,鼓励推行“路长制”,确保农村公路责任明晰。

(三)保障资金投入

县财政每年将小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首月上旬拨付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局根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乡道、村道、组道的管理养护情况及时拨付养护资金至镇(街道)。标准为:省道、县道15000 /公里、乡道 8000 /公里、村道 5000 /公里、组道 1500 /公里;大桥 3000 /座、中桥 2000 /座、小桥 1000/座、隧道 20000 /座,并随着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小修养护财政预算资金,年度节余小修保养资金滚动到次年使用。

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县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编办、人社、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安监、工信、国土、住建、市场监督、水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都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的,由相应岗位的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不刻印章,由县交通运输局代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制,小修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等,层层分解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采取投工投劳、筹资、集资方式等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督查考评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将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实、管理养护质量差,造成公路失管失养的,要进行通报和问责。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管理养护目标综合考核,季度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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