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2010年6月1日投放的60辆出租车已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同时,这些出租车的经营权将于2018年5月底到期,车辆脏乱差、拒载、乱收费等现象比较突出,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迫在眉睫。为更好地规范我县出租车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71号)等精神,结合三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要求,立足市场调节,突出民生保障,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准入退出,适度平衡供需,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提升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新三都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市场配置。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推行公司集约化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市场需求灵活把握出租车准入和退出,打破“凡改革政府必埋单”怪圈。
3.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府保障民生力度,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采取县属国有资本独资、参股方式参与改革。
4.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进投放新能源汽车,助推节能减排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推进解决出行难。本次改革投放出租车辆基数为200辆。在经营期限内,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适时适度增加车辆数量准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2.推进车辆新能源化。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逐年许可新增准入的出租车和适时适度新增准入的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技术。
3.推进运管信息化。通过“运营+监管+互联网”,创新运营服务、运行监测、服务测评、安全监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方式,逐步形成行业发展规模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服务质量和城市转型相统一、行业进步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体系和监管体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出租车准入投放
1.公司组建。(1)实行竞争性谈判(磋商)。由领导小组推选出7名成员组成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谈判(磋商),认真审核符合《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经营企业准入及退出机制》的企业的申报资料,组织谈判(磋商),作出公平、公正评分,并按分值结果由高到低,选择不超过3家作为三都县出租车客运企业。(2)被许可授权的企业必须及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车辆按时到县投放运营。
2.经营权许可。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出出租车经营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期限为6年。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收回其经营许可。严格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对经营期限届满的,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3.理顺运行价格机制。县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出租车价格标准,1个月内通过听证会制定票价并监督实施。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出租车相关收费标准。在未研制出新票价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充电桩、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加强出租车经营服务监管
1.强化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做好业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每年要对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提前收回许可,所有损失公司自负,车辆自行处置。建立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对不守法经营、信誉不良、服务态度差、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驾驶员,要纳入不良信誉黑名单,清退出三都出租车客运市场。
2.培养多元化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在经营权许可范围内使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有效融合,鼓励出租车企业整合互联网资源,推进“互联网+”行动,推动我县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及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满足不同群体出行乘车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8年3月1日至5月28日)
1.制定完善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和组织召开三都出租车行业改革听证会,完善修正《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等宣传三都出租车行业改革相关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我县出租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1.公示出租车数量。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投放出租车数量。
2.组建出租车企业。由企业申请报名,行业主管理部门审查企业资格和材料,报送县出租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评分,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出租车辆购置。2018年6月30日前,相关企业按获得许可的市场份额比例分摊,确保至少80辆出租车购置到县,并全部完善相关手续等,达到投放条件,驻车待命。
4.驾驶员聘用。企业招聘出租车驾驶员过程中,优先聘用从业经验丰富的出租车驾驶员。积极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贫困户参与出租车行业经营、服务,努力拓宽退伍军人、贫困户就业渠道。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相关合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三)投放阶段(2018年7月1日起至许可期限结束)
1.投放原则:企业严格按照获得许可的市场份额和时间节点完成车辆投放。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延迟10个工作日仍不落实投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全部收回未投放的出租车经营许可。
2.投放时间节点:
(1)第一阶段(2018年7月1日)。投放80辆(企业按获得的市场份额比例分摊)以上,以延续运力,解决市民出行需求。
(2)第二阶段(2018年9月1日前)。投放剩余指标数量的出租车(企业按分配的市场份额补足),全县出租车数量达到200辆的基数。
(3)第三阶段(经营许可期内)。根据市场需求,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适时适度增加车辆数量准入,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车辆投放。
(四)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分析我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2019年1月5日前,将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督查考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维稳办、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单位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确保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
县纪委监委:查处干部职工在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中,违法乱纪、变相参与扰乱出租车经营秩序,阻碍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引导社会舆情,在县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促进三都县城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交通运输局:审查《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组织实施出租车行业改革调查和听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编制《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建立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加强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出租车场站。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出租车场站进行用地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城镇辖区内非法营运、违法、违规停靠以及车容车貌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完善出租车价格标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建设出租车场站。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出租车改革所必需经费。
县公安局: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查出租车驾驶员资格。
县维稳办:负责指导督促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办理好“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出租车平台公司。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本镇(街道)出租车主思想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加强联动配合,保障资金投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积极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合力,使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县财政局要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各涉及部门要着力解决本部门的必要投入,共同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出租车行业监管,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出租车营运市场,维护出租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要科学合理评估出租车行业维稳风险,有针对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改革成功。县督查考评局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广大干部职工在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中,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扰乱出租车经营秩序,不得阻碍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一经查实,将提交县纪委县监委严肃处理。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经营企业准入及退出机制
2.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准入及退出机制
3.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驾驶员准入及退出机制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经营企业
准入及退出机制
一、准入条件
出租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申请从事三都县出租车经营服务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的企业应为县属国有资本独资、参股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主体,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备500万元以上首批购车及注册公司资金;
(三)有1200㎡以上县城规划区内停车场及保养场地、300㎡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和办公场地;
(四)具备50万元资金存入政银企三方监管指定账户作为出租车运营风险金以及支取协议;
(五)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对车辆运营及驾驶员的管理措施、规定;
(六)有专职的安全管理员2人以上,有专职的GPS动态监控人员2人以上,有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2人以上;
(七)有按1:1.5(1辆出租车配备有1.5个驾驶员)配备持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八)公司须按车辆第三责任险10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险每人100万元以上参保。如保险额度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九)有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公司自负盈亏、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风险自担的承诺书;有依照法律法规为车辆、驾驶员办理相关车辆营运保险的承诺书;有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承诺书等;
(十)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司出租车经营管理资格。
(一)公司自愿提出取消经营资格或擅自停止、终止经营的;
(二)公司不按时申请延续经营或管理部门不同意延续经营的;
(三)车辆《道路经营许可证》失效的;
(四)公司非法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
(五)公司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2年不达标的;
(六)公司不按规定要求足额参保的;
(七)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依照法规不能再许可的;
(八)公司车辆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10%以上车辆考核不合格的;
(九)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
(十)媒体曝光对三都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后拒不整改的;
(十一)不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例会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取消经营资格的;
(十三)国家重大改革需取消的。
附件2
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准入及退出机制
一、准入条件
(一)新投放的出租汽车必须符合《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必须为新购置车辆,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登记的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二)出租车车型为四门五座三厢新能源轿车(含纯电动、油电、油气混合车辆),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4T(含1.4T)或相当于1.4T,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300千米以上;轴距不低于2.6米,核定乘坐人数为5人(含驾驶员),裸车价应不低于12万元;
(三)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同时配置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的制动防抱死装置(ABS)、转向动力装置、驾驶座设置安全防范气囊包;
(四)燃气发动机专用装置的安装要符合《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18437)的要求;
(五)尾气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有关标准;
(六)车辆统一装配车身识别色、计价器、4G及以上内存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专用标志顶灯、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空车灯、应急报警等装置,并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接入相关监控平台;
(七)车辆须按第三责任险10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险每人100万元以上参保。如保险额度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八)符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
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出租车经营许可。
(一)公司自愿提出取消车辆经营许可或擅自停止、终止经营的;
(二)公司未申报车辆延期或行业管理部门不同意延期的;
(三)非法转让的;
(四)不按规定要求足额参保的;
(五)达不到或经核实弄虚作假使用车辆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标准的;
(六)车辆二级维护和安全性能检测达不到车辆营运技术标准的,且一个月内仍不整改到位的;
(七)车辆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经检测不能再从事客运经营的。
(八)车辆《道路运输证》失效的;
(九)未按规定要求安装设备、统一喷绘颜色的;
(十)车辆运营期限超过6年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取消的。
附件3
三都水族自治县出租车行业改革驾驶员
准入及退出机制
一、准入条件
(一)身体条件合格,60周岁以下,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持有有效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三)3年内无交通事故逃逸、无重大以上或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年内无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无吸毒、无酒驾记录、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的条件。
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一)个人自愿退出出租车经营市场的;
(二)从业资格证失效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逃逸的;
(四)驾车运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五)一年发生乱拒载、乱收费等现象被乘客投诉经核查属实达3次以上、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媒体曝光后对三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又不整改达2次以上的;
(六)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又不自觉接受公司管理达3次以上的;
(七)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在岗学习培训,或继续教育达3次以上,或安全生产教育1次以上的;
(八)违反客运秩序,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的;
(九)非法聚众罢运,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
(十)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有违法行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十二)年龄超过规定年限的;
(十三)身体状况已不适合从事出租车运营服务的;
(十四)毒驾、饮酒或醉酒驾驶出租车的;
(十五)擅自将出租车交由无出租车从业资格人员营运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终生禁止驾驶出租汽车情形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