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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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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公共卫生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附件1)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卫计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县红十字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各镇(街道)等。其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原因,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事发地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及相邻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3.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商讨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完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救治措施;组织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确保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负责信息上报,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批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师生、幼儿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疫区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疫情发展情况,对进出疫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其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打击和查处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疫区需转移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应急应对政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县农村工作局:负责对畜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做好参加对外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对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标准;组织旅游行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隔离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以陆生野生动物为介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野生动物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业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对食物、药品中毒事件的防控及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处置急需药品、食品的调配供应及质量监督,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和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呼吁和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人道主义应急援助。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成立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2.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维稳组等,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县应急专家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附件2)

(六)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快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监测报告;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配合隔离治疗、现场控制、标本采集等;负责医疗感染相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以及风险评估,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3.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分为:低危险度风险、中危险度风险、高危险度风险和极严重危险度风险。(附件3)

(二)监测预警

1.风险监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全县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和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区域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以及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质量;同时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动物疫情监测情况。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预警系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的要求,依托“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负责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1级)四级,对应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分别明确为红色(极严重危险度风险)、橙色(高危险度风险)、黄色(中危险度风险)和蓝色(低危险度风险)预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委员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三)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2.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事件级别;

    3.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4.及时准确发布事件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防群控工作;

    5.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根据情况,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予以支持和指导。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风险已经消除时,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生IV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要求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报告,同时报告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于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要及时向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医疗机构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信息。根据事态进展,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并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县人民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向州卫计委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首次报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方式完成首次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尽可能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根据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医疗机构、公安、交通等相关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做好疫点或疫区现场划定,实行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快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民群众生命,防止事态扩大;明确临时救援人员及装备集结地域,对进入疫点或疫区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有序畅通;按照信息报送规定上报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和州突发事件有关要求执行。

发生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指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不能完成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2.应急响应措施

(1)县人民政府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及时调集应急队伍、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要责令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③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病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病区实施封锁,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④疫情控制措施: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采取停工、停课、停业等措施;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征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

    ⑤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临时设置或启动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和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的机构移交。

    ⑦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将信息发布与其他应急措施同步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注重社会效果。

    ⑧开展群防群控:组织各部门、单位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控制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急响应措施

    ①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②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

    ③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针对消除事件原因、控制危险区域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④组织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⑤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标准、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⑥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⑦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估等。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①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②及时采集标本,协助县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③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④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人和中毒病人收治情况,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

⑤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县疾控中心应急响应措施

     ①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工作。

    ②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③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采集相关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5)县卫生监督所应急响应措施

   ①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②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③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非事件发生应急响应措施

我县要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县(市)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②组织做好全县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③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④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⑤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⑥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要高度重视在学校、辖区或全县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终止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传染病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开展风险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8)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新闻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县新闻联播、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善后工作,主要包括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相关工作,以及对相关人群提供心理疏导。

(三)处置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   

(四)处置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调查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事件的全面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分析应对处置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卫生应急队伍

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卫生执法监督管理等专业队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2.军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

县公安局要建立健全军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3.社会应急力量

     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等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和生产力储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物资储备种类主要包括药品、疫苗、消杀药械和防护、救治、检测设备及应急设施、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装备补充及维护、应急物资储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需要。

     (四)信息系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尽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信息资源和专业系统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五)其他保障

    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六)科普宣教

   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七)培训演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至2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2.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3.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矩阵图

附件1

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I 级)

(一)在城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病 10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特区),或在新发地域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且呈扩散趋势。

(三)发生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呈扩散趋势。

(四)我国既往未发现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呈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在无脊灰状态地区出现脊灰病例或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 2 例以上。

(六)发生烈性病毒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且出现人员死亡或呈扩散趋势。

二、重大(II 级)

(一)在农村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 2 个以上镇(街道)社区,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5 例以上。

(二)腺鼠疫发生流行且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

(三)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出现聚集性病例。

(四)霍乱在 1 个市(州)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0 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市(州)。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增加,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特区),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平均发病水平的 2 倍以上。

(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无脊灰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

(七)动物疫源性传染病造成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八)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2 个以上市(州),并呈扩散趋势。

(九)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发生烈性病毒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并造成人员感染。

(十)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

(十一)一次食物中毒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

(十二)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病例。

三、较大(III 级)

(一)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 1 个镇(街道)社区以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例。

(二)霍乱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以上、30例以下,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区、特区);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三)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四)乙类、丙类传染病在 1 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平均发病水平的 1 倍以上。

(五)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

(六)动物疫源性传染病出现人间病例。

(七)在一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出现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八)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

(九)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十)一次食物中毒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十一)一起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出现 5人以下死亡病例。

(十二)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四、一般(IV 级)

(一)腺鼠疫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未超过20 例。

(二)霍乱在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10 例以下。

(三)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四)群体性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危害严重的不良反应,一起事件病例数在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

(五)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发生地县(市、区、特区)行政区域内。一起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六)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附件2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1

江锡军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中医学

院长       (主治医师)

2

陈新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骨外科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3

魏新盛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4

宋稳丹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

内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5

石海燕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护理学

内一科护士长( 护师)

6

潘晓桔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护理学

内二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7

赵爱玲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专业

感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8

韦红萍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专业

主治医师

9

王兴文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专业

内三科主任(主治医师)

10

罗胜钗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护理学

内三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11

陈雨沙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普外科专业

外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2

覃明怡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骨外科

外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3

李佳英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外科护理学

外二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14

莫昌兰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外科护理学

外一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15

杨晓劲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外科专业

主治医师

16

田维建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外科专业

主治医师

17

韦春林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外科专业

主治医师

18

夏晓黔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普外科专业

主治医师

19

陈       均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普外科专业

主治医师

20

吴庆远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普外科专业

主治医师

21

韦艳萍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专业

妇产科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22

王君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护理学

妇产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23

安       慰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专业

医师

24

余秋平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专业

主治医师

25

潘小毛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儿科

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26

白胜雷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护理学

儿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27

赵雪梅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儿科

主治医师

28

蒋桂淑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儿科

副主任医师

29

覃若夫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外科专业

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

30

陈章莲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护理学

急诊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31

覃建巧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科专业

医师

32

包亮亮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医师

33

张仁瑚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口腔专业

五官科主任(医师)

34

蒙青青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护理学

五官科护士长( 护师)

35

韦承著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主治医师

36

张著贤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骨伤

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37

冯小波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学

主治医师

38

潘兴燕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学

医师

39

李顺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专业

重症医学科主任(主治医师)

40

张素素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护理学

重症医学科护士长( 护师)

41

叶圣泉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医师

42

章祥东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临床医学

院长、副主任医师

43

传洪江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中医学

门诊主任、主治医师

44

罗政历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中医学

主治医师

45

朱顺明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针灸学

主治医师

46

刘       刚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中医学

医师

47

韦凤霞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中心主任

48

李群歆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中心副主任

49

任       勇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应急办主任

50

梁启宏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传防科科长

51

付       丹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急传医师

52

吴逢春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控制

主管医师

53

索绍能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主管医师

54

黄正伟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医师

55

韦其奎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医师

56

汪志荣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士

财务科长

57

张义勇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检验

监测检验科科

58

韦蓉麦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检验

检验师

59

蒙新秀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检验

主管技师

60

莫凤姣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检验

检验士

61

何寻面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检验与检疫

检验员

62

韦       辉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艾防科科长 

63

林泽琼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医师

64

雷       璇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影像

放射技师

65

李镇林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医师

66

陆       池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主管医师

67

陆荣欣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医师

68

张立清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床医学

医师

69

魏       萍

县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70

杨晓慧

县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主治医师

71

李俊松

县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主治医师

72

王天菊

县妇幼保健院

儿科

主治医师

73

汪德琼

县妇幼保健院

护理

主管护师

74

刘玉玺

县卫生监督所

药学

科员

75

覃会珍

县卫生监督所

妇产科专业

科员


附件3

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矩阵图

事故(事件)发生可能性

事故(事件)发生影响程度

极严重(5)

严重的(4)

中等的(3)

低的(2)

极低的(1)

必然发生(5)

10

9

8

7

6

非常可能(4)

9

8

7

6

5

有可能(3)

8

7

6

5

4

不大可能(2)

7

6

5

4

3

罕见(1)

6

5

4

3

2

注:风险分值2-10分:其中低危险度风险(2-4),中危险度风险(5-6);高危险度风险(7-8),极严重危险度风险(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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