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制,规范程序, 提高我县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效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病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事件级别分级标准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卫计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工作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各镇(街道)等。
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县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关紧急医疗救援情况信息,承办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负责信息上报、协调调度工作,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组织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急救车辆、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材的准备工作等。
3.县教育局:负责将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4.县公安局:负责将发生暴恐、群体性伤亡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负责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对进出救援现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和查处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组织有关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将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监测数据和放射源丢失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将较大交通事故、桥梁涵洞、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负责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7.县农村工作局:负责将禽畜间发生较大以上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8.县水务局:负责将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9.县林业局:负责将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10.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机械等行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发生食物、药物中毒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地质灾害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13.县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救援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县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4.县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15.县消防大队:负责将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工作。
(四)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对全县范围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附件 1)
三、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时,应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先期处置的同时,统计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并逐步完善相关信息。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收治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二)先期处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先期医学救援工作。
四、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Ⅳ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当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州卫计委提供支援。(附件2)
(2)较大(Ⅲ级)及以上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事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在省、州和县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医学救援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协调。
(1)现场急救
现场紧急处理: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踩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伤员监护转送: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条件下,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②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③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④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⑤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2)院内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①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
②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③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3)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根据医疗救援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
(三)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结束后,相关单位要负责善后工作,包括对因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医疗卫生救援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医疗卫生救援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以及医疗费用结算、抚慰、安置等相关善后工作,对相关人群提供心理疏导。
(四)处置评估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评估报告或案例,于15个工作日内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其他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和紧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完成。
(五)处置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50人,各镇(街道)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
(二)物资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贵州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建立县级和各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医疗卫生救援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率达95%以上;建立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与州级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动态管理、实时共享。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和县、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并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伤者出院半年内向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支付医疗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业主单位或行业监管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牵头处置部门(单位)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牵头处置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要保证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建设和完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卫计医疗机构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六)其他保障
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紧急救援定点医院,要不断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建设,不断形成响应及时、统一高效、协调联动、处置有力的医疗卫生救援网络。
(七)宣传培训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方式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组织全体卫计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队伍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指导各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3.县教育局要做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指导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4.其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并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八)应急演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卫计委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名单
2.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流程图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务/职称 |
1 |
江锡军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中医学 |
院长 (主治医师) |
2 |
陈新春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骨外科 |
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
3 |
魏新盛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消化内科 |
内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4 |
宋稳丹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心血管内科 |
内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5 |
石海燕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护理学 |
内一科护士长( 护师) |
6 |
潘晓桔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护理学 |
内二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
7 |
赵爱玲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专业 |
感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8 |
韦红萍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9 |
王兴文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专业 |
内三科主任(主治医师) |
10 |
罗胜钗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护理学 |
内三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
11 |
陈雨沙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普外科专业 |
外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12 |
覃明怡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骨外科 |
外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13 |
李佳英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外科护理学 |
外二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
14 |
莫昌兰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外科护理学 |
外一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
15 |
杨晓劲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外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16 |
田维建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外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17 |
韦春林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外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18 |
夏晓黔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普外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19 |
陈 均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普外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20 |
吴庆远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普外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21 |
韦艳萍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妇产科专业 |
妇产科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22 |
王君娥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妇产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
23 |
安 慰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妇产科专业 |
医师 |
24 |
余秋平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妇产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25 |
潘小毛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儿科 |
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26 |
白胜雷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儿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
27 |
赵雪梅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儿科 |
主治医师 |
28 |
蒋桂淑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儿科 |
副主任医师 |
29 |
覃若夫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外科专业 |
急诊科主任(主治医师) |
30 |
陈章莲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急诊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
31 |
覃建巧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内科专业 |
医师 |
32 |
包亮亮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医师 |
33 |
张仁瑚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口腔专业 |
五官科主任(医师) |
34 |
蒙青青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五官科护士长( 护师) |
35 |
韦承著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主治医师 |
36 |
张著贤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中西医结合骨伤 |
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
37 |
冯小波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妇产科学 |
主治医师 |
38 |
潘兴燕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妇产科学 |
医师 |
39 |
李顺祥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重症医学科主任(主治医师) |
40 |
张素素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重症医学科护士长( 护师) |
41 |
叶圣泉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医师 |
42 |
章祥东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
临床医学 |
院长、副主任医师 |
43 |
传洪江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
中医学 |
门诊主任、主治医师 |
44 |
罗政历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
中医学 |
主治医师 |
45 |
朱顺明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
针灸学 |
主治医师 |
46 |
刘 刚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 |
中医学 |
医师 |
47 |
韦凤霞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中心主任 |
48 |
李群歆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中心副主任 |
49 |
任 勇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应急办主任 |
50 |
梁启宏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传防科科长 |
51 |
付 丹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急传医师 |
52 |
吴逢春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疾病控制 |
主管医师 |
53 |
索绍能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主管医师 |
54 |
黄正伟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医师 |
55 |
韦其奎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医师 |
56 |
汪志荣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士 |
财务科长 |
57 |
张义勇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学检验 |
监测检验科科 |
58 |
韦蓉麦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学检验 |
检验师 |
59 |
蒙新秀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学检验 |
主管技师 |
60 |
莫凤姣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学检验 |
检验士 |
61 |
何寻面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检验员 |
62 |
韦 辉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艾防科科长 |
63 |
林泽琼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医师 |
64 |
雷 璇 |
女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学影像 |
放射技师 |
65 |
李镇林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医师 |
66 |
陆 池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主管医师 |
67 |
陆荣欣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医师 |
68 |
张立清 |
男 |
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临床医学 |
医师 |
69 |
魏 萍 |
女 |
县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 |
副主任医师 |
70 |
杨晓慧 |
女 |
县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 |
主治医师 |
71 |
李俊松 |
女 |
县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 |
主治医师 |
72 |
王天菊 |
女 |
县妇幼保健院 |
儿科 |
主治医师 |
73 |
汪德琼 |
女 |
县妇幼保健院 |
护理 |
主管护师 |
74 |
刘玉玺 |
男 |
县卫生监督所 |
药学 |
科员 |
75 |
覃会珍 |
女 |
县卫生监督所 |
妇产科专业 |
科员 |
附件2
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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