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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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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

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范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指导全县主要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生产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级指挥机构

1. 县级应急指挥

成立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村工作局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农村工作局的副主任、县农村工作局局长及突发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农村工作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武警中队、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县供电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等,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主要农作的有害生物工作的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条例》《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

(3)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工作联席会议;

(5)组织指挥协调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决定启动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7)负责与相关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处置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村工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常态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掌握全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情况,研判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3)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6)协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单位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8)修订完善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9)根据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紧急救援请求,指导、帮助开展较大、一般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本部门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县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理。

(2)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上报、协调调度工作,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参与组织协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灾害处置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有关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农业部门做好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工作;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保障应急车辆顺畅通行;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邮政局: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对县内各寄递企业进行检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协调企业配合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或复检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0)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农业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1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中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根据农业部门通报的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进行健康危害评估。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农业部门对苗木市场、花卉市场、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影响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现场气象预报信息服务,与农业部门联合发布农业有害生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预警信息。

(15)县商务局:负责农药的调运、贮备、供应,做到救灾农药及时足量供应。

(16)县武警中队: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参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宣传和防灾减灾先进事例报道;做好抗灾救灾等宣传资料汇集和管理。

(18)县供电局:负责全供电安县供电设备的全,特别是要保障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医院等单位电源的安全;保障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企业配合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或复检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9)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负责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转发农业部门发布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属企业配合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或复检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4.县应急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聘请县内有关专家组成县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现后,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负责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核查、评估和分析,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必要时聘请省、州农委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到县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镇(街道)级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协助县人民政府农业有害生物指挥机构做好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县植保植检站测报人员的监测调查等发现的异常情况;其次是县植保植检站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报告。县植保植检站测报人员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2.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植保植检站是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是采集和接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机构,在核实鉴定后,按照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县植保植检站要及时汇总、分析调度数据,并进行复核和鉴定确认,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省、州植保植检站,发布本辖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1)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定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当发现或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Ⅰ级灾害:   

① 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在5个镇(街道)及以上;

② 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在5个镇(街道)及以上;

③ 稻飞虱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5个镇(街道)及以上;

④ 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5个镇(街道)及以上;

⑤ 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5个镇(街道)及以上;

⑥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4个镇(街道)及以上。

Ⅱ级灾害:

①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4个镇(街道);

② 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在3-4个镇(街道);

③ 稻飞虱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4个镇(街道);

④ 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4个镇(街道);

⑤ 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4个镇(街道);

⑥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3个镇(街道)。

Ⅲ级灾害:

① 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在2个镇(街道);

② 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在2个镇(街道);

③ 稻飞虱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镇(街道);

④ 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镇(街道);

⑤ 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镇(街道);

⑥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在2个镇(街道)。

Ⅳ级灾害:

① 稻瘟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1个镇(街道);

② 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4级以上,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1个镇(街道);

③ 稻飞虱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1个镇(街道);

④ 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1个镇(街道);

⑤ 粘虫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1个镇(街道);

⑥ 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5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1个镇(街道)。

(2)县植保植检站的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同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植保植检机构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属于Ⅲ级以上灾害的,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报州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农村工作局可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Ⅲ-Ⅳ级预警。

(3)农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接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二)预警响应

预警作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2.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及时全面地掌握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动态。

3.应对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物资储备到位,各类器械、工具准备、检修完毕,随时保证使用。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级别。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可能受到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警示,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依法采取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义务。

7.根据灾害发生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及时发布。

8.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灾害或灾害威胁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 信息报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的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确认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后,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工作局报告。

一般及其以上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县农村工作局必须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农委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灾害的发展,防止危害的扩散和蔓延。

五、应对处置

(一)应急响应

发生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2)

1.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与终止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省、州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县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 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并按规定报告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

(2)应急准备

当启动Ⅳ级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随时为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现场应急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灾害处置、医疗救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农村工作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灾害处置组:由县农村工作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安排资源,调配处置队伍和设施设备,负责灾害的处置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依法处置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5)后勤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的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和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做好善后处置,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等工作。

4.应急终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二)善后处理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灾后生产自救,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清理因应急处置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县农村工作局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害再次发生。

(三)处置评估

Ⅰ级、Ⅱ级和Ⅲ级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州农委主管部门进行评估,Ⅳ级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农村工作局及相关部门,对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应对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形成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农委。

(四)处置奖惩

1. 奖励

在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责任追究

在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调查处理

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Ⅰ级、Ⅱ级和Ⅲ级由省、州农委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县农村工作局应对Ⅳ级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组织调查,主要调查成灾原因、性质、生态损失、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及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物资储备的保障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物资准备充足。

(三)资金保障

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检疫等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四)其他保障

交通、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科普宣教

县应急指挥部要广泛宣传农业有害生物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强化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对农业有害生物的认识。

(六)应急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农村工作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农村工作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镇(街道)二级预案体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 附件

1.各词术语

2.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各词术语

农作物有害生物:指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或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

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鼠害。目前确定为稻瘟病、小麦条锈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粘虫、农区鼠害以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

5级:指大发生。

4级:指偏重发生。

稻瘟病4级:指病穗率20%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

小麦条锈病4级:指种植面积加权平均损失率8%以上。

稻飞虱5级:指高峰期百丛虫量4000头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稻纵卷叶螟5级:指每亩幼虫量5000头以上,发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

粘虫5级:百株幼虫量500头以上。

农区鼠害5级:鼠密率(捕获率)15%(含15%),损失率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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