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等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7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遥感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对象:全县范围内的粮食、茶、蔬菜、中药材产业、精品果业、生态畜牧业6大类农业产业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对象分类见附录1。
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遥感监测对象: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情况,包括长度、宽度、路面材质等属性监测。
易地扶贫搬迁遥感监测对象: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包括安置点建设情况以及搬迁点搬迁、拆除及复垦进度等情况监测。
自然资源变化对生态影响监测对象:因省级方案未编制完成,暂时不启动该工作
二、监测目的
通过农业产业遥感影像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及分布情况,全面反映和验证、核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规模、分布和成效,为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大发展,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通过开展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遥感监测工作,切实为助推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全力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扎实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提供基础支撑和决策依据,实现“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成效精准管理及评价。
三、监测时限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时限为2018年9月30日前完监测对象采集。
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情况遥感监测采用分期监测,总监测时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每3个月完成一次监测工作,监测时点为2018年8月30日提交第一期已建成或部分建成道路数据,后期每3个月提交一次监测数据。
易地扶贫搬迁情况遥感监测时限为,2018年8月30日、12月30之前采集提交两次基础数据,从2019年开始至2020年,对搬迁点的位置、照片信息每季度采集一次,安置点的位置及照片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
四、各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较重、实施难度较大。农业监测对象生长周期短、季节性强等的限制,监测时间要求严格。各单位要充分地宣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遥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涉及遥感监测工作的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要落实辖区行业内及村组的采集人员,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基层人员,负责辖区及本行业内全部监测对象的采集工作,要做好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遥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每周上报工作开展进度情况,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监测采集工作。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国土局
1.负责组织3项监测项目任务的技术培训指导;
2.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资料;
3.负责建立各监测对象数据采集的人员通讯录;
4.负责每周汇总各单位开展工作进度情况,并向县政府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对接上报。
(二)县农工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资料;
2.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数据成果的核对;
3.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农业产业相关监测对象的外业调查采集工作,每周汇总各乡镇开展工作进度情况报县国土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林业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资料;
2.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数据成果的核对;
3.协助监测单位开展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县扶贫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资料;
2.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数据成果的核对;
3.协助监测单位开展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统计局
1.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资料;
2.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数据成果的核对;
3.协助监测单位开展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的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1.负责组织乡镇人员进行易地扶贫整体搬迁村寨及安置点位置、照片的外业采集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数据成果的核对。
3.每周汇总各乡镇开展工作进度情况报县国土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县交通局
1.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情况(长度、宽度、路面材质等)采集;
2.负责对本部门有关监测对象数据成果的核对。
3.每周汇总各乡镇开展工作进度情况报县国土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八)各镇(街道)
1.负责组织落实本乡镇开展3项监测数据采集人员,各项监测按社区村组落实到人,参与人数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保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2.组织具体参加采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
3.落实各项监测人员后将参与监测人员名单报县国土局;
4.每周汇总各村开展工作进度情况报县农工局、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交通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各村、组
负责组织人员按照各项监测要求开展外业采集工作,每周汇总各组开展工作进度情况报乡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十)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负责监测项目任务中的技术指导培训及问题答疑,对最终监测成果进行质量抽查。
该项工作属省下发各县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涉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并移交县督查考评局进行全县通报,作为单位年终考核扣分依据。
附件:三都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对象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三都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对象
序号 |
监测产业 |
编号 |
监测对象 |
监测范围 |
1 |
粮食产业 |
1 |
玉米 |
三都县 |
2 |
2 |
水稻(500以上亩坝区) | ||
3 |
茶产业 |
3 |
茶 | |
4 |
蔬菜产业 |
4 |
蔬菜 | |
5 |
食用菌 | |||
5 |
中药材产业 |
6 |
太子参 | |
7 |
钩藤 | |||
8 |
党参 | |||
9 |
何首乌 | |||
10 |
玄参 | |||
11 |
| |||
6 |
精品果业 |
12 |
猕猴桃 | |
13 |
刺梨 | |||
14 |
蓝莓 | |||
15 |
火龙果 | |||
7 |
生态畜牧业 |
16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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