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度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工作的通知》(黔数据领办〔2018〕7号)精神,推动我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紧紧围绕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打破“信息壁垒”,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智慧黔南”。2018年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完成“僵尸”系统清理,完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数据共享开放计划、编制数据资源目录,逐步实现共享开放;2019年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共享库建设;2020年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进一步支撑“三融五跨”为特征的政府数据“聚通用”发展新格局,整体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
三、工作范围
(一)纳入整合共享开放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之间实施数据资源共享的行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三)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的行为,政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开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涉及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以外的公共数据资源。
四、重点工作
(一)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8年8月30日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对自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进行自查,填报《数据资产登记表》《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在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填报,并将《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后报送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2018年10月30日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完成自建“僵尸”系统清理,原则上,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停止运行维护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必须清理。(牵头单位: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二)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2018年8月30日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计划表》的填报,并报送县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以部门内部条块、科(股)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三)加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2018年8月20日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有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按照《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2部分编制工作指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司〔2017〕1272号)等标准规范要求,依照“应梳理、尽梳理”的原则,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全量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分类分级,并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职能变化及时更新、规范管理、健全机制,梳理完成的数据资源目录必须有50%提供数据共享,确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法治国家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能够实现开放,可下载的数据集采用可机器读取方式(如 CSV、JSON、XML、XLS 等)开放,可机读率不低于90%,可用API接口调用的数据集占全部数据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2018年8月30日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将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后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汇总报送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四)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和逐步开放
2018年10月30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后的数据资源目录统一上架到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黔南分平台(http://59.215.226.118),完成本县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并组织县直各部门发布共享开放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统筹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专项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评价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资金保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镇(街道)、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领导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镇(街道)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工作联络表》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便工作协同开展及信息沟通反馈;对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解决问题,遇重大问题报县政府研商解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分类分级、上架发布、共享开放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确认报告》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将会同县督查考评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资产登记表》《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计划表》《确认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的督促,对工作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提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问责,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2018年11月10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确认报告》报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本地区全年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督查考评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五)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相关安全保障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数据资源的安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附件:1.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
2.数据资产登记表
3.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4.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计划表
5.确认报告(模板)
6.工作联络表
附件1
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
序号 |
任务 |
路线图 |
时间表 |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重点任务 |
| ||||
1 |
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
政务信息系统进行自查,填报《数据资产登记表》《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
2018年8月3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完成自建“僵尸”系统清理。 |
2018年10月30日前 |
牵头单位: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2 |
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
填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计划表》。 |
2018年8月3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
2020年11月3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3 |
加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全量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编制。 |
2018年8月2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报送数据资源目录 |
2018年8月3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4 |
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和逐步开放 |
完成相应数据资源目录上架并发布共享开放数据资源。 |
2018年10月3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二、组织保障 |
| ||||
5 |
加强组织领导 |
县政府办统筹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专项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评价考核等工作。 |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6
|
落实工作责任 |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资金保障。 |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镇(街道)、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领导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镇(街道)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7 |
加强沟通协调 |
填报《工作联络表》。 |
2018年8月20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分类分级、上架发布、共享开放等工作。 |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8 |
加强督促检查 |
填报《确认报告》。 |
2018年11月1日前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将会同县督查考评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资产登记表》《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计划表》《确认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的督促。 |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督查考评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
汇总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确认报告》报州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成本县全年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 |
2018年11月10日前 |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9 |
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 |
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相关安全保障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数据资源的安全。 |
|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电子政务信息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
|
附件2 XXX(单位)数据资产登记表
部门单位名称(必填) |
|
信息系统名称(必填) |
|
承载网络(必填) |
|
承载网络描述 |
|
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必填) |
|
系统运维单位联系人电话(必填) |
|
数据存储量大小GB |
|
部署方式 |
|
主管部门处室 |
|
主管部门处室联系人 |
|
主管部门处室负责人电话 |
|
系统用户范围 |
|
项目立项审批部门 |
|
系统建设单位 |
|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人 |
|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
系统承建单位 |
|
系统承建单位联系人方式 |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必填) |
|
系统建设起始时间 |
|
系统开始使用日期(必填) |
|
安全等级定级情况 |
|
系统年度使用频率(必填) |
|
系统部署地点 |
|
截至2018年运维费用总支出(必填) |
|
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定级情况: |
|
系统用户规模 |
|
运维费来源(必填) |
|
系统建设状态 |
已建 |
迁云状况 |
|
已迁云或计划迁云时间 |
|
是否接入共享交换平台 |
|
主要功能 |
| ||
电子政务外网域名或IP地址 |
| ||
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 |
| ||
专网域名或IP地址 |
| ||
信息系统预算 | |||
序号 |
预算项目名称 |
项目立项审批日期 |
项目预算批复总金额 |
1 |
|
|
|
…(可扩展) |
… |
… |
… |
备注:1. 此表仅填写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包含门户网站),如无自建系统,则填写’“部门单位名称”后,在“信息系统名称”栏填报“无”并加盖公章后报送。2.其中:“部门单位名称”为自建系统建设单位的名称,“承载网络”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其他专网;“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一般为为系统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运维费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BT项目、其他。3.如有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表中注明“必填”的项目必须填写,其他选项尽量填写。4.此表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邮箱,联系电话:0854-3921006。
附件3
XX(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分管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系统名称 |
系统简述 |
系统建设单位 |
服务器部署位置 |
本单位实际产生运维费用(单位:元) |
是否需要清理(即“僵尸”系统) |
是否需要整合 |
备注 |
示例1 |
黔南州网上办事大厅 |
政务服务、网上办事 |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
云上贵州 |
0 |
否 |
否 |
|
示例2 |
XXX热线 |
受理群众诉求 |
XXX |
州信息中心 |
5万/年 |
是 |
否 |
因已有黔南州12345民心热线,该系统计划于2018年10月30日前正式关停。 |
备注:1.此表仅填写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包含门户网站),如无自建系统,则在“系统名称”栏填写“无”、“备注”栏填写“无自建系统”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僵尸系统:是指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停止运行维护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
频度低的信息系统(计划关停的系统)。
3.整合:是指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需要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 “大系统”;以部门内部条块、科(股)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
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计划与其他系统进行整合的系统)。
4.服务器部署位置:是指该系统的服务器实际部署的位置,如云上贵州、州信息中心、本部门机房。
5.此表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邮箱,联系电话:0854-3921006。
附件4
XX(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进计划表
单位名称(盖章): 分管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被整合系统名称 |
系统简述 |
计划情况 |
备注 |
示例 |
XX县办公自动化系统 |
用于本县各单位无纸化办公 |
2018年X月,XX系统与XXX系统整合为“电子政务外网协同办公网” |
XX县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关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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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备注:1.此表仅填写自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包含门户网站),如无自建系统,则在“被整合系统名称”栏填写“无”、“备注”栏填写“无整合系统”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被整合系统:是指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需要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 “大系统”;以部门内部条块、科(股)室名义存在的独
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
3.此表可自行增加行数,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邮箱,联系电话:0854-3921006。
附件5
确认报告(模板)
(仅供参考)
(备注:于2018年11月1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邮箱,联系电话:0854-3921006。如无自建系统,确认报告内容可为“我单位无自建系统,故无需整合。今后如有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我单位会积极主动按照要求开展。特此确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7号)、《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度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工作的通知》(黔数据领办〔2018〕7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3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地区)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情况
截止2018年XX月XX日,2018年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XX
个,其中:依托“云上贵州”体系建设XX个。(未依托“云上贵
州”体系建设的需说明情况。)
二、数据资产登记情况
截止2018年8月XX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全面摸清“家底”,在政务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上填报政务信息系统XX个,清理“僵尸”系统XX个,整合系统数XX个。
三、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情况
截止2018年X月XX日,完成梳理本部门(镇、街道)全量数无条件共享数据资源目录X个,并完成分类分级工作,其中:无条件共享数据目录XX个,有条件共享数据目录XX个,不予共享数据目录XX个,共享率XX%; 完全开放数据目录X个,依申请开放数据目录XX个,开放率xX%。
四、数据资源目录上架情况
截止2018 年XX月XX日,完成本部门(镇、街道)100%数据资源录XX个上架工作,完成XX个共享数据资源上架工作,完成XX个开放数据资源上架工作。其中: 绿色数据在贵州省政府数可下载的数据集XX 个,可机读的数据据开放平台上全部开放,集XX个,可机读率XX%,可用API接口调用的数据集XX个,占开放数据集总量的比例XX%。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利用或提供跨部门协同管理与服务数据资源XX个。
按照“省州县政府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工作任务要求,本部门(镇乡) 数据资源目录上架已全部完成。
特此确认。
领导签字(盖公章)
2018 年XX月XX日
附件6
工作联络表
部门(镇乡)名称 |
| |||
相关人员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电子邮箱 |
分管领导 |
|
|
|
|
业务负责人 |
|
|
|
|
联络员 |
|
|
|
|
注:请于2018年8月20日前填写并反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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