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3工作原则
立足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实战;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主导,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本县境内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5道路交通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中毒死亡、重伤,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工作的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司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新闻中心、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2.1.1.领导和指挥全县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判断事件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交通事故所需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2.1.2.根据事发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紧急救援请求,指挥当地开展小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2.1.4.根据需要,经县领导同意后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及相邻县请求支援和帮助;
2.1.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成员单位及职责是: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置,传达县指挥部指令。
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做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现场警戒、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伤员现场抢救和转移;确保道路畅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做好抢救物资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现场警戒、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伤员现场抢救和转移;确保道路畅通,保障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做好抢救物资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
县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运力,组织所需拖吊挖掘等设备;保障应急运输;开展翻坠落水车辆的抢险救援和打捞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县司法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
县环境保护局:对事故区域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对策建议;指导事故现场污染物清除、放射源转移、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业队伍抢修交通事故损毁的城市道路设施。
县民政局:负责救济、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和心理抚慰。
县新闻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县武警中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抢险救援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车辆起火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指挥部;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指示;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三都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畅通,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县指挥部任命,事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等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现场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搜救伤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具体救援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和有关设施、设备及时前往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转移治疗;组织好救治所需的相关器械、药品;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各相关医疗单位组成。
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事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现场勘查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原因,查明管理责任、事故性质,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专家技术组:负责指导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为现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指导。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部门组成。
善后处置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接待、安抚,处理伤亡人员及保险理赔和善后事宜等有关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有关保险企业、事故单位等部门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所需物资装备供应及生活方面的后勤保障,气象服务、电力通信保障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联络接待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慰死伤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时反馈信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
涉外(港澳台)组: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涉外人员的救护、治疗、转移、善后处理及翻译等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素的研判,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有关道路交通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监测
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监测体系,对道路交通运行情况、车流信息等进行收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交通、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市政设施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有关信息通报县公安部门。
3.2.2 预警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级别按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 预警发布
发布权限:预警信息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要具体明确,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3.2.4.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3.2.4.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检查,合理引导道路车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2.4.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及时准确发布交通状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请示县领导同意后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送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公安局。初判为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公安局1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立即向州级以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3.3.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信息通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县交通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1.2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经县领导同意上报并获州级相关部门批准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州派员增援。
4.1.3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经县领导同意上报并获州级相关部门批准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州派员增援。
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公安、环保、卫计、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清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4.2.2处置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4.2.2.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动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解救被困人员;做好获救人员和伤员的转运安置;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4.2.2.2现场管控。及时疏散转移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及时疏导现场车流,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4.2.2.3抢险排险。及时扑灭车辆火灾,转移碰撞、翻覆车辆,打捞、起吊翻坠车辆,开展道路清障工作;通知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业队伍,清理现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源等危险品;开展现场消毒,加强环境监测预警,消除环境污染;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4.2.2.4现场调查。控制肇事人员,组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参加现场调查工作。
4.2.2.5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2.2.6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7治安稳控。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故车辆、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需要政府救济的,由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和评估总结
县指挥部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社会化储备;加强道路交通应急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6.3通信保障
县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畅通,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的配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道路交通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