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恐怖袭击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 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都水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减少损失、快速侦办、遵循法律。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或省应急指挥部指示应由我县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成立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武警中队、县信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分别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袭击发生后的现场抢险救援、转移群众,维护现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
县信访局:协助相关部门排查掌握信访活动中具有极端暴力倾向、报复社会心理的重点人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做好该类人员信访事项的督办、化解疏导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对有关恐怖袭击、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搜集和分析研究工作;对恐怖暴力犯罪的专案侦察和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和调动公安民警参与处置救援行动;做好应急信息上报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紧急救援准备工作,转移安置现场公众,负责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协助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环境保护局: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对核辐射、生化恐怖袭击的监测监控、预警发布和应急处置,排除辐射源和生化毒物,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协助建立核辐射、生化毒物专家咨询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恐怖袭击受损工程的重建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有关部门,确保应急状态下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运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等工作。
县水务局: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在水库、电站等水利水电设施发生爆炸恐怖袭击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对事后相关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和修复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卫生应急现场处置、组织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负责对饮用水、食品等的辐射监测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检验鉴定机构,为恐怖袭击事件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现场易制爆化学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食宿、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处置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2.2现场指挥
县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任命,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指令和任务,收集和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或请求,现场指挥部下设咨询组、谈判组、火力压制组、侦查搜捕组、交通疏导组、现场安保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专家咨询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工作职责:及时聘请化学、爆炸等专业人才,向现场指挥部领导提供处置意见,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侦查搜捕组:由公安、武警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是判明袭击性质,收集犯罪证据,查明并缉捕恐怖暴力分子。
谈判组:由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工作职责:当需要与恐怖犯罪分子进行谈判时,负责与恐怖犯罪分子进行正面接触,了解和掌握恐怖犯罪分子的目的、人数、装备等基本情况,为妥善处置提供一手资料和时机,并全力争取攻心瓦解。
火力压制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工作职责:一旦需要对恐怖犯罪分子实施震慑行动或突击行动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对恐怖犯罪分子实施火力压制。
交通疏导组: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职责: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防止交通堵塞,为妥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现场安保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组成。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及现场的安全保卫,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公安、交警、民政、卫计、财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组成。工作职责: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车辆、装备、救助伤员等后勤保障。
3.风险分类
根据恐怖活动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现实威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风险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种类型:
一般级别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发生造成少数人员伤亡、一定数额财产损失和一般性社会影响的恐怖事件,且事件仍有进一步升级可能;二是有可靠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策划实施恐怖袭击,但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发生其危害和影响有限;三是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
较大级别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发生造成一定规模人员伤亡、较大数额财产损失和严重性社会影响的恐怖事件,且事件仍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二是有可靠、明确及可核证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策划对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实施恐怖袭击,袭击发生具可能性,但尚不完全掌握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袭击时间、目标、方式等要素;三是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
重大级别包括三种类型:一是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发生造成重大规模人员伤亡、重大数额财产损失和特别严重性社会影响的恐怖事件,且事件仍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二是有可靠、明确及可核证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将对重要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实施恐怖袭击,发生具较大可能性,且发生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情报、侦察部门已初步核查证实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袭击时间、目标、方式等基本要素;三是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
特别重大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政治核心区,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发生造成特别重大规模人员伤亡、巨大数额财产损失和极其严重性社会影响的恐怖事件,且事件仍有进一步恶化可能;二是有可靠、明确及可核证的情报表明,涉恐人员即将对我政治核心区、重要基础设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目标和重点地域实施恐怖袭击,袭击迫在眉睫,如果发生将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且情报、侦察部门已查证袭击者身份、意图能力,袭击时间、目标、方式等基本要素;三是具体地域某一时段内涉恐案件、人员、行动性线索等监测评估变化情况。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网络监测体系,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抓好源头治理,开展风险分析,落实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4.2预警
根据风险分类,恐怖威胁预警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县领导审批发布。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涉及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根据具体威胁情况,部署具体响应措施,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消除时,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5.1信息报告
县公安局负责搜集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负责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需上报州级以上部门的信息,须获县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报告时限:各相关部门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必须在10分钟内报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报告采用电话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电话报再补文字报告。
县公安局接到其他县相关部门对本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通报后,应当在1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交流、会商与通报制度,并对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拟采取的预警措施等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指挥部决定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按县人民政府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要立即进入待命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相关部门请示县领导批准后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5.2先期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6.应对处置
6.1应急响应
根据国务院《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突发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恐怖袭击事件划分为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6.1.1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6.1.2Ⅲ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指挥部领导报告,提出启动建议,经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应急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终止程序:恐怖威胁基本消除后,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
6.1.3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或根据县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经县领导同意后,县指挥部及时向涉事地或全县发出预警,公安部门视情组织、协调武警等部门,加强常态化管控和联合武装巡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7.善后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完毕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疫情监控,现场清理工作,恢复基本生产、生活和正常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1处置评估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抽调参与处置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处置评估工作组,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起因、性质、责任、影响以及袭击的方式、意图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案例,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7.2处置奖惩
对在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供电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完善一支适应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专业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2装备物资保障
工信、公安、卫计、环保等部门和武警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处置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
8.3资金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渠道,把反恐经费列入各部门预算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对反恐怖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给予重点保障。
8.4通信保障
县工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8.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要制订相应的道路保畅方案,及时对受损公路、桥涵等设施进行抢修;公安、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开辟便捷应急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9.科普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反恐怖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工作,广泛发放和张贴反恐知识手册、挂图、宣传画等,制作和播放反恐公益宣传片,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危险规避、现场急救等方面,提高群众反恐防恐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强化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增强群众心理抗压和调节能力,有效预防群体性恐慌事件发生。
10.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升指挥调度和反恐怖装备的实战保障能力,不断完善反恐怖应急预案。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恐怖袭击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恐怖袭击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
当有明确情报表明我县即将发生恐怖事件,或暴恐事件已经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或正在我县实施的暴力恐怖事件时被及时发现制止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
重大 (Ⅱ级) |
在充分搜集研判涉暴恐情报信息的基础上,或省反恐办和其他地县、州通报,有恐怖活动组织或人员可能在我县范围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或暴恐分子潜逃至我县的。 |
较大 (Ⅲ级) |
当全国其它省区或城县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全国反恐形势进一步严峻,有可能对我县内潜在暴恐势力产生示范效应,进一步引发县内暴恐势力效仿滋事,制造暴恐事端,威胁社会稳定的。 |
一般 (Ⅳ级) |
遇有重大节日(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开端等)、敏感时期(省两会、全国两会 “3·14”“6·4”“7·5”等)或省、县内有重大活动举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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