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办发〔2015〕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和《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发〔2018〕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顺利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任务,确保工作取得有效成果,经研究决定建立三都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席会议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三都县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都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电商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电商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能
(一)听取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任务、责任分解、配套文件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二)听取各镇(街道)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及电商项目实施、资金报账、电商扶贫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和上级各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的有关政策。
(四)研究和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及电商扶贫工作,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对策、协调解决。
三、工作规则
三都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研究讨论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讨论研究事项及参会人员需在会前报会议召集人确定,提请讨论和研究事项,需提前一个星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核。会议组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议定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督导,如存在落实不力的,报县督查考评局督办。
(二)联席会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三都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头做好会议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县电商工作情况及有关成员单位参会与信息报告情况。
(四)联席会议不刻公章,需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等文件,以县电商办印章代签。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