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打造“远古水族,灵绣三都”,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三都水族自治县老城区东起交通湾、西至水井湾、南接中山路及新民路(县府西路)、北抵营上坡范围内需要征收改造的区域,具体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
自2018年9月18日至 2018年11月16日截止。
五、征收原则
(一)遵循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补偿、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三)遵循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
(四)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性质以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结构、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存在纠纷或房屋所有权不明晰的,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或所有权明确后,再按照本方案进行安置补偿。
(三)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位于除主街以外的区间道两侧住宅改经营的,不能进行经营性用房认定,只能按其合法的经营部分面积给予3—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
2.被征收房屋是临主街(城北加油站—麒麟巷路口—县检察院—县政府大门、城关小学路口)底层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合法建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进行经营性用房认定:
(1)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必须持续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含两年);
(2)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照登记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3)底层门面临主街,是指门面与市政人行道连接,门面到市政人行道之间没有房屋、空地相隔时,才能认定为临主街;
(4)在《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内,以临主街门面大门为基准,进深超过7米的住宅面积部分不能认定为经营用房面积。
七、私有住宅安置与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以评估单价计算后一次性给予补偿,不再另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按照“征一还一,就近安置”的原则,以一户为单位靠档选房,安置房的选房顺序为先签先选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日签订协议的由被征收人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1.按被征收人原房屋的实际测绘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大于被征收房屋时,由被征收人按征收时的评估单价,一次性结清建筑面积差价后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安置房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征收人按征收时的评估单价,一次性结清建筑面积差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3.测绘拟征收房屋时要将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安置房屋时也要将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后再作产权调换。
4.安置房源: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就近统一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就近安置。由县国土、住建部门为被征收人免费办理同等性质产权调换面积房屋的所有产权证书。超出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交费。
(三)在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前,同一宗土地上的建筑,按被征收人土地证或房产证进行安置。
八、房改房(集资房)安置与补偿
(一)在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改房(集资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与补偿按本方案第八条私有住宅安置与补偿相关规定执行,所交纳的土地收益金按10倍给予补偿。
(二)只取得被征收房屋部分产权,按其所取得合法产权证面积进行安置。
(三)房改房(集资房)改为门面的,按住宅用途认定。
九、商业用房安置与补偿
(一)属商住性质的房屋沿主大街的,按其房产证载明的商用面积,征一还一或通过对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段的商业用房进行市场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住房部分面积的房屋,应从总建筑面积中扣除商业门面部分的面积。
(三)房屋按私有住宅安置与补偿的标准执行,土地在征收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的,则按奖励的相关标准给予以补偿。
本条款所指的商业用房是指产权登记用途为商业性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房屋为商用性质的房屋。
十、房前屋后迁坟补助标准、零星林(苗)木的补助标准
(一)房前屋后迁坟补助标准(参照县级最新补助标准执行)。
(二)房前屋后零星林(苗)木的补偿,根据《关于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府发〔2016〕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十一、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发,住宅20元/㎡/次,非住宅30元/㎡/次。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两次计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二)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发10元/㎡/月,非住宅20元/㎡/月,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发三个月。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为24个月,以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自被征收人腾房搬迁之月起,至征收人公告通知交房之日后三个月止。
十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人员用工补助
(一)城北加油站—麒麟巷路口—县检察院—县政府大门、城关小学路口临主街的停产停业费,按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3—6个月补助。
(二)位于除主街以外的区间道两侧的停产停业费,按每月40元/㎡的标准,按3—6个月计发。
(三)能够提供与雇佣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且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登记的,以用工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计发6个月。
十三、装修装饰、附属设施、附属物构筑物的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附属物构筑物按附件所列的标准,由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助。(详见附件1)
十四、奖励方案
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征收人按《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奖励方案》予以奖励。超过签约期限未签约的,一律不予奖励。(详见附件2)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征收补偿
属于县级国有资产的,依法收回,若产权属州级以上所有的,则协商征收。
十六、企业的征收补偿
根据项目实际,对搬迁的企业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不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征收人提供三家评估机构,以随机摇号方式选定其中一家评估机构,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协商补偿的依据。
十七、其他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租赁)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属特殊人群的被征收人(严重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征收人可在安置楼层方面给予被征收人照顾。
(二)被征收人超过征收签约期限未签约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三都水族自治县老城区纳入该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集体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房前屋后无土地证的空地一律不予补偿。无土地证相关手续的正房,按《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各区(镇、街道)规划区房屋征收和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发〔2015〕10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伪造、改变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骗取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三都县相关奖励、补贴、补助等政策。
本方案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装修装饰、附属设施、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补助参价表
2.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奖励方案
附件1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装修装饰、附属 设施、附属物构筑物补偿、补助参价表 |
||||||||||||||
一、房屋装修装饰、附属设施补偿、补助标准表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补偿价 |
说明 |
备注 |
||||||||
(一)室内顶棚类装饰补偿标准 |
1 |
塑料扣板吊顶 |
㎡ |
60-90元 |
0.3至0.7毫米厚 |
含吊顶的各种构件等 |
||||||||
2 |
铝皮扣板吊顶 |
㎡ |
100-150元 |
0.3至0.7毫米厚 |
||||||||||
3 |
石膏装饰类 |
米 |
|
大石膏线条18元米,小石膏线条14元每米;大石膏角花20元每个;小石膏角花10元每个;大石膏灯座30元个;小石膏灯座20元个 |
||||||||||
4 |
木工板类吊顶 |
㎡ |
60-80元 |
|
||||||||||
5 |
石膏板吊顶 |
㎡ |
60-80元 |
|||||||||||
6 |
木材类饰面吊顶 |
㎡ |
100-110元 |
|||||||||||
7 |
木工板石膏板类造型吊顶 |
㎡ |
90-110元 |
|
||||||||||
8 |
木材类造型吊顶 |
㎡ |
125-140元 |
|
||||||||||
(二)室内墙面装饰补偿标准 |
1 |
瓷粉(瓷膏)墙面粉刷 |
㎡ |
6-10元 |
|
|
||||||||
2 |
贴墙纸 |
㎡ |
20-30元 |
根据墙纸档次 |
|
|||||||||
3 |
水曲柳、榉木板、木工板类墙面(墙群) |
㎡ |
60-80元 |
|
|
|||||||||
4 |
白灰墙面粉刷 |
㎡ |
4-5元 |
|
按房屋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 |
|||||||||
5 |
涂料墙面粉刷 |
㎡ |
4-6元 |
|
||||||||||
6 |
乳胶漆墙面粉刷 |
㎡ |
20-25元 |
|
||||||||||
7 |
实木类地脚线 |
米 |
18-20元 |
|
|
|||||||||
8 |
瓷砖类地脚线 |
米 |
13-15元 |
|
|
|||||||||
(三)室内地面装饰补偿标准 |
1 |
水磨石地面 |
㎡ |
80-100元 |
分大、小颗粒造型 |
|
||||||||
2 |
马赛克地面 |
㎡ |
40-50元 |
|
||||||||||
3 |
瓷砖类地面砖 |
㎡ |
0.8*0.8㎡120-150元 |
根据规格和材质确定 |
||||||||||
0.6*0.6㎡120-150元 |
||||||||||||||
0.5*0.5㎡70-90元 |
||||||||||||||
0.3*0.3 |
||||||||||||||
60-80㎡元 |
||||||||||||||
4 |
实木地板地面 |
㎡ |
彬木.椿木等㎡200-250元 |
根据规格、材质和工艺确定 |
||||||||||
5 |
强化木地板地面 |
㎡ |
60-80元 |
(含地脚线)按材质计算 |
||||||||||
6 |
石材类地板 |
㎡ |
180-200元 |
按成品计算 |
||||||||||
7 |
油漆类地面 |
㎡ |
6-8元 |
|
||||||||||
8 |
杉拿板 |
㎡ |
25-30元 |
|
||||||||||
(四)门窗类装饰补偿标准 |
1 |
木质门 |
套 |
|
带摇头钢筋550元套 |
|
||||||||
不带摇头钢筋500元套 |
||||||||||||||
2 |
实木方子造型室内门 |
套 |
700-850元 |
含门套、五金 |
||||||||||
3 |
窗帘盒 |
米 |
25-30元 |
|
||||||||||
4 |
实木方子大门 |
㎡ |
350-450元 |
|
||||||||||
5 |
铁方管包铁皮大门 |
㎡ |
200-250元 |
|
||||||||||
6 |
铝合金卷闸门 |
㎡ |
130-160元 |
|
||||||||||
7 |
铁皮卷闸门(拉闸门) |
㎡ |
80-100元 |
|
||||||||||
8 |
不锈钢拉闸门 |
㎡ |
无叶片220元㎡有叶片280元㎡ |
|
||||||||||
9 |
不锈钢门 |
㎡ |
250-300元 |
|
||||||||||
10 |
架子管大铁门 |
㎡ |
280-350元 |
|
||||||||||
11 |
成品防盗门 |
扇 |
750-1300元 |
|
||||||||||
12 |
卫浴门 |
扇 |
200-300元 |
|
||||||||||
13 |
铝合金窗 |
㎡ |
100-120元 |
0.8-1毫米 |
||||||||||
4㎡以上面积含铝合金纱窗 |
||||||||||||||
14 |
钢化玻璃门窗 |
㎡ |
190-220 |
0.8-1厘米 |
1.2 厘米 |
|||||||||
15 |
铝合金不锈钢防盗网 |
㎡ |
70-90元 |
|
||||||||||
16 |
铝合金纱窗 |
铝合金窗 |
40-50元 |
|
||||||||||
17 |
普通木门包门套 |
套 |
150-200元 |
|
||||||||||
18 |
普通窗包窗套 |
套 |
100-150元 |
|
||||||||||
19 |
钢筋防盗网(防盗门) |
㎡ |
90-120元 |
|
||||||||||
20 |
铝皮雨棚 |
米 |
60-80元 |
0.6米宽60元0.7米宽70元0.8米宽80元 |
||||||||||
21 |
铝塑雨棚 |
米 |
40-50元 |
|
||||||||||
22 |
铝合金不锈钢门 |
㎡ |
110-150元 |
|
||||||||||
23 |
实木方子室内门 |
套 |
600-750元 |
含门套 |
||||||||||
(五)卫生间.厨房装饰补偿标准 |
1 |
水泥青光灶台 |
米 |
150-200元 |
贴15*15瓷砖250元每米 50*50以上瓷砖300元每米 |
|
||||||||
2 |
水泥砖砌水缸 |
个 |
大300元 中250元 小200元 |
贴瓷砖加50元个 |
|
|||||||||
3 |
蹲式大便器 |
个 |
100-150元 |
|
|
|||||||||
4 |
坐式大便器 |
个 |
400-600元 |
|
||||||||||
5 |
|
个 |
|
大200元/个;中170元个;小150元/个 |
含管件 |
|||||||||
陶瓷面盆 |
按结构、材质确定 |
|||||||||||||
6 |
水泥壁柜 |
㎡ |
250-300元 |
按装饰程度确定带木门 |
|
|||||||||
7 |
不锈钢洗菜池 |
个 |
|
双眼150元个;单眼100元个 |
|
|||||||||
8 |
厨房木工板吊柜 |
米 |
290-400元 |
|
|
|||||||||
9 |
瓷砖贴墙面 |
㎡ |
|
15*15瓷砖贴墙面50元/㎡;20*30 瓷砖贴墙面60/元㎡5*20瓷砖贴墙面/40元㎡ |
|
|||||||||
30*30瓷砖贴墙面70/㎡ |
||||||||||||||
30*60瓷砖贴墙面80/㎡ |
||||||||||||||
|
||||||||||||||
10 |
灶 |
座 |
350-500元 |
根据材质、单双灶及工艺确定 |
|
|||||||||
(六)水电类补偿标准 |
1 |
铝心线(明线) |
㎡ |
20-25元 |
含开关、插排、线卡、水龙头、三通等材料 |
按地面面积 |
||||||||
2 |
铜心线(明线) |
㎡ |
40-50元 |
|
|
|||||||||
3 |
铜心线(暗线) |
㎡ |
60-75元 |
|
|
|||||||||
4 |
室内给水管 |
米 |
16-20元 |
|
|
|||||||||
(七)室内其它装饰 |
1 |
不锈钢楼梯扶手(栏杆) |
米 |
80-100元 |
|
|
||||||||
2 |
实木楼梯扶手(栏杆) |
米 |
|
杉木、椿木230元米;榉木300-400元每米 |
||||||||||
3 |
钢管楼梯扶手(栏杆) |
米 |
100-120元 |
按钢管大小确定 |
||||||||||
4 |
瓷瓶栏杆 |
米 |
100-150元 |
|
||||||||||
5 |
木工板实木板固定衣柜 |
㎡ |
350-450元 |
含五金 |
||||||||||
6 |
木工板隔断 |
㎡ |
100-140元 |
|
||||||||||
7 |
电视背景墙 |
个 |
2000-3000元 |
按材质确定 |
||||||||||
(八)拆装类 |
1 |
电热水器 |
次 |
200-250元 |
|
|
||||||||
2 |
空调类拆装费 |
次 |
|
1.5匹300-400元按楼层施工难度;3匹400-600元按楼层施工难度 |
||||||||||
3 |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 |
次 |
400元 |
|
||||||||||
4 |
闭路有线电视搬迁费 |
次 |
150元 |
|
||||||||||
5 |
有线电视立户费 |
次 |
1599元 |
含一年收视费及高清机顶盒 |
||||||||||
6 |
水立户费 |
次 |
988元 |
含水表及材料 |
||||||||||
7 |
民用电立户费 |
次 |
520元 |
含电表及材料 |
||||||||||
8 |
三相电立户费 |
次 |
|
15个千瓦2500元;20个千瓦4500元;含电表及材料 |
||||||||||
二、房屋外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补偿价 |
说明 |
备注 |
|||||||||
1 |
简易棚 |
㎡ |
|
含门、窗;砖墙混凝土结构550元;砖墙盖青瓦450元;砖墙盖油木粘350元;木结构盖青瓦400元;木结构盖石棉瓦、玻纤瓦350元;木结构盖油木粘300元;其它不规范材料简易棚100-150元 |
|
|||||||||
2 |
砖砌墙 |
㎡ |
|
水泥沙桨青光抹灰:12砖砌墙;60元;18砖砌墙90元;24砖砌墙120元。无水泥青光抹灰12砖砌墙;45元;18砖砌墙75元;24砖砌墙105元 |
|
|||||||||
3 |
电线杆 |
根 |
250-500元 |
根据电杆的长度和直径分别确定 |
|
|||||||||
4 |
水泥瓦木架棚,竹架棚 |
㎡ |
45-60元 |
高度3至4米,跨度6至8米 |
|
|||||||||
5 |
排水管 |
米 |
6-30元 |
根据材质、口径确定 |
50-6元 |
|||||||||
75-15元 |
||||||||||||||
110-30元 |
||||||||||||||
6 |
石砌堡坎 |
M3 |
190元 |
青石浆砌 |
|
|||||||||
7 |
水泥地坪 |
㎡ |
50-60元 |
垫层为10厘米 |
|
|||||||||
8 |
水井 |
口 |
2000-3000元 |
砖、片石、水泥沙桨抹面,深度20米 |
|
|||||||||
口 |
300-1000元 |
土井 |
|
|||||||||||
9 |
铁皮钢架大棚 |
㎡ |
100-120元 |
按铁皮的厚度确定 |
|
|||||||||
10 |
塑钢结构大棚 |
㎡ |
80-100元 |
|
|
|||||||||
11 |
铝皮钢架大棚 |
㎡ |
170-190元 |
按铝皮的厚度确定 |
|
|||||||||
12 |
水池 |
个 |
|
按水平投影面积:4㎡以上800元;2-4㎡600元;2㎡以下400元。材料为石砌、砖砌水泥沙桨青光抹面 |
|
|||||||||
13 |
粪池 |
m³ |
700-800元 |
|
|
|||||||||
14 |
水沟花池 |
米 |
|
按水沟内空直径,砖、片石、水泥沙桨抹面:40厘米以上350元;20-40厘米300元;20厘米以下250元 |
|
|||||||||
15 |
大灶 |
个 |
|
双眼大灶每个600元,单眼大灶450元 |
|
|||||||||
16 |
瓷砖外墙装饰 |
㎡ |
|
10X20外墙瓷砖60元;5X20条型外墙50元 |
|
|||||||||
17 |
板房 |
㎡ |
200-260元 |
|
|
|||||||||
18 |
琉璃瓦 |
㎡ |
80-200元 |
塑料80-100;陶瓷150-200元 |
|
|||||||||
附件2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水井湾片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奖励方案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交旧房的,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及时签约奖励10000元/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及时签约奖励5000元/户(以房产证或土地证作为分户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属自建的私有住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交出土地和房屋的,按其土地证载明面积的30%根据其所在地段商业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奖励,土地证载明面积的70%按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属出让性质的土地每平方米给予3500元奖励;
(二)属划拨性质的土地每平方米给予1300元奖励。
三、在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交旧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的成新结构价差。
四、在征收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超出被征收房屋住宅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收人按建筑成本价(框架结构为1872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为1354元/平方米)结算购买,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选择产权调换且有剩余面积的,不享受本项奖励)。超出被征收房屋住宅面积3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结算购买,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五、在征收期限内签约的,凡属一层的自建房(不论房屋结构)在选择产权调换时,在安置房源上可享受公摊面积优惠,公摊面积超出13%的部分由征收人承担。
六、被征收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途中因规划调整要求停止建房或因个人原因未建房的,征收人先以实际建筑成本价补偿被征收人已投建的费用。未建房的面积,被征收人可以综合成本价在经批准的统一安置房源购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腾交土地(含未完成建筑)的,征收人以其土地性质,按下列方式予以奖励:
(一)属商业用地性质的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段商业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修建的一层面积,在扣除房屋建筑成本后予以货币奖励或商业用房产权调换安置奖励。
(二)属住宅用地性质的土地,30%按其所在地段商业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奖励,剩余的70%按每平方米1300元给予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