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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规范化处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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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规范化处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

及规范化处理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9月11日—19日省委环保督察反馈“三都县乡镇垃圾应统一收集送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但部分地区仍保留有简易垃圾焚烧炉”的问题,要求我县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将于2018年10月14日开始进入各地进行暗访,为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迎接暗访准备工作,切实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黔党办发〔2017〕42号)、《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黔南委办字〔2017〕76号)文件及相关督查要求,开展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规范化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犹永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定波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屈  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永记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梁传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王泽波  县财政局局长

           吴文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正隆  县农村工作局局长

吴宗提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飞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承辉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凤乾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敏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都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富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政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石海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白海周、朱江文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材料收集,服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此次垃圾处理问题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及时将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一将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从即日起,将辖区内无法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简易垃圾焚烧炉排查清理工作,于2018年10月14日前完成关停使用和拆除,禁止就地填埋和简易焚烧。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案,建立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台账,做好整改工作资料收集,形成常态化管理。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的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管,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工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时掌握城镇垃圾收运处理情况,于2018年10月14日前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整改办(县环境保护局)、县人民政府汇报研究解决。加快推进三都县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建设,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逐步实现我县城镇垃圾收运至都匀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无害化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三都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一期工程建设,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实现我县城镇垃圾收运至都匀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无害化处理。参与整改督查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改资料报县整改办(县环境保护局)。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环保技术指导和监督。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参与整改督查工作,做好协同监管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村工作局、县财政局: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根据职责参与整改督查工作,做好协同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务必将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切勿推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前将专职负责人员名单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文员账号,2018年10月20日前每天17:00前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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