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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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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30


三都水族自治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黔南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18188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三都水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省、州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详查实施方案》《贵州省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实施方案》及国家、省、州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全县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与评价。(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在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球化学敏感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安排,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审核纠偏,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单及点位布设方案。(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积极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化。严格落实贵州省土壤环境数据共享管理的规定,加强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做好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等工作。积极配合省构建贵州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实现省、州、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督促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全县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上报州环境保护局审定后,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两年更新一次并向社会公布;自2018年起,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在国家未出台监测规范前,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技术规范的采样和监测方法,并增加监测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企业拆除时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继续推进锑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的区域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部署,对涉锑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于2018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省农委制定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在水稻、茶叶、蔬菜和刺梨等主产区和中度以上污染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协同监测与评价。继续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推行秸秆还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年度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农村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推动全县空间规划编制。在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严格把关,禁止在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等周边布局三类工业用地。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格落实《黔南州“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减排目标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涉重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推进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省级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结合实际编制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2018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7年减少1%或不超过2013年水平。完成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现象整治,切实杜绝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组织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量强度减半方案。(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推进工业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严格落实《贵州省第一批固体废物公共贮存、处置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公共渣场选址规划实施。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争取生态文明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加强页岩气开采中油基钻屑和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整治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市场化、专业化处理,积极争取生态文明中央预算内资金,实施一批生活垃圾处置重点项目,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发展。启动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18年,全县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情况,对非正规垃圾堆场和已造成土壤污染的垃圾填埋场,督促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2018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工作,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整村整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废料;推行农膜零增长并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完成《三都水族自治县灌溉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农村工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管控。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任务、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跟踪监测,按照省、州农委安排部署,根据受污染农用地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年内争取启动重度污染林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牵头单位:县农村工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规范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起,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若确无疑似污染地块的,视为已建立),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未上传视为未建立)(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污染地块规划管理。2018年起, 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论证,未完成污染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政府审批。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加强污染地块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书面回复。2018年起,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做好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起,对于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及项目库建设,积极发展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积极组织研究机构、企业等申报项目,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按照省、州要求定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和项目库更新; 2018 年年底前完成三都县普安镇交梨王家寨村拉鹅汞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和三都县九阡镇、周覃镇土法炼炼砷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等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完成三都县拉旦选矿厂废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三都县九阡镇(恒通、金阳)铅锌废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和三都县丰田废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农村工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领导干部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积极组织开展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以及有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强学习并掌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污染源监管的要求。(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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