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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三都水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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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三都水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任: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承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合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潘锦品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胡雪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泽波  县财政局局长        

潘晓霞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传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潘洪喜  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潘永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任

潘政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宇轩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韦成忍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族言  县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张仁勇  县商务局副局长  

左世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清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吴宗提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富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凤乾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敏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都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先烈  普安镇党委副书记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合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左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为王厚帮、吴兴继、崔志芹、谈福艳等4位同志。如因人事调整导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有变动的,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文调整。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

2.制定印发有关食品安全的文件、组织重要食品安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4.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建议,指导和检查各镇(街道)、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

5.及时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服务。

2.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研究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工作。

5.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

6.及时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共同履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3.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7.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食安委办报告有关情况,并派人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8.负责公布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本单位值班举报电话;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答复、核实、处理,予以记录和保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报道;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行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食品药品产业链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药品原料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制定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参与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督中发生的不当行政行为。

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政法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全县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事故调查;依法立案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酒类、农资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食品整治专项检查;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制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管理和发布有关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公告,量化分级评审结果,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取缔无限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评估指标;督促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通报、报告制度。

县农村工作局:负责农产品生产领域和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跟踪监督;负责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物的监督监测及查处;负责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管;负责生猪屠宰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农牧产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治。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的进销管理和贮藏管理;负责粮油收购、运输、储存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打击粮油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摊贩的管理,清理整治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沿街、沿路及学校、市场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清运、运输、处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按照省、州有关规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抽检需要,落实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专利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相关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食品安全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规范指导工作和做好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订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估,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估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对污染物潜在危害的后续进行监控;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重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县编委办:提供机构编制支撑,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落实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制止和排除,并报告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明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举报奖励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城镇和农村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保障;制订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其他未明确职责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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