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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籍调查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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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籍调查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奠定基础;是实施“凭证管地、凭证用地”,提升我县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重要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登记成果真实、准确、合法。

(二)实事求是原则。“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产权,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客观、适度、合理。

(三)严格办理原则。按“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查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便民利民原则。保证物权稳定,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簿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改变而受到影响。进一步优化职能,健全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全面覆盖原则。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到全县全面覆盖,确保不重不漏。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面查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真实掌握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成数据,有效规范农村产权管理,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实现路径,为全面推进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经验,切实规范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补充调查完善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完成辖区范围内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以不动产单元编码为基础抓手,将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成果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全面支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2.农村房屋调查测绘。查清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3.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补充完善工作。补充调查完善全县辖区内每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及土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状况。

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设农村房地一体数据库,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储存、管理与应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忠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承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宗但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汪娟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明照  县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陈 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淑贵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玉奇  县林业局副局长

       许 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志浩   三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光林   普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光华   周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建盘   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瑞鹏   大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清维   九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义盛   都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王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各站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基本内容,全面摸清辖区内不动产宗数、权属性质、户籍信息等基本资料,为全面铺开权籍调查摸清底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依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招投标方案,公开选择技术服务单位,落实作业主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1日-2020年9月30日)。按照《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技术要求,有步骤、有计划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两违”处置等工作,逐步构建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的登记模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申报上级部门组织通过验收,全面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为推进全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六、经费保障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我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21个乡镇、274个村,预计总户数7万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要求,沿用原21个乡镇274个村行政区划代码及地籍子区编码,据此开展确权工作)。经测算,我县目前约有各类建设用地70000宗(包括: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2.农村房屋调查测绘;3.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补充完善工作;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按每宗(户)200元计算,共需工作经费1400万元。为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该项工作经费分别列入2019年、2020年年度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中介机构负责确权、测绘外业工作及建立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街道)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提供确权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宣传动员会议,参与制定技术方案,全程监督与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房屋质量等验收许可资料。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最新户籍、门牌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区划代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权属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协调所辖村(居)委会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包括参加培训,带领调查员逐宗调查,协调权利人(户口)现场指界,帮助调查员收集权属来源资料等。

(二)完善处置方案。认真总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妥善解决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研究对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模糊、宅基规划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等实际问题,依法依规按政策分类处理,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只进行调查不发证。

(四)强化宣传发动。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动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农村居民建房等重点工作与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相互促进。

(五)加强沟通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该项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村摊派提前费用。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处理办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积极化解矛盾,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补办批准手续,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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