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9年 >> 2019年第1期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巩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县城水体环境,改善和提高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协调推进、确保达标”的工作原则,遵循“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河道清淤、活水循环、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科学治理路劲,开展城市水体污染防治和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水体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达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整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城区为重点,突出排查整治。各行业部门就职能职责对县城区进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消除一个,确保全县无黑臭水体,实现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本着“突出重点、疏堵结合、联动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录、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等;2019年6月底前,县城区8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实现河水清澈无异味,河道内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三、工作原则

(一)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面实施污染源防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

(二)多元共治、形成合同。要形成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好,调动全社会共治共防。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通过排查,在做好污染水体治理的同时,通过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四)群众满意,成效明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防治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

四、加快实施水体污染治理工作

(一)控源截污。完善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收集处理,加强污水管网的管护。对难以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筑小区或公共建设,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来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村工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工作,新建成建筑均进行管网末端处理,实行雨污分流,降低雨季污染物过入污水管网。(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项目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加强对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水体污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农村工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村工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 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流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进再生水、雨水利用。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的利用,积极推广雨水利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水体污染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 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问题。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等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牵头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二)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办理,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 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强化对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园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运营维护。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排查治理工作。2018—2020年,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水务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水务局形成排查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单位或镇(街道)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环境保护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五)定期监测水质。县环境保护局按照黑臭水体指标定期对重要河段,重要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掌握水体状况,发现水体受到污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排查,下达整改任务,督促做好整改,上报水质监测结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村工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水务、环保、住建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水务、环保、住建、卫计、农工、综合行政执法、工信、市监、财政、林业等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韦学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志、韦智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统筹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任务,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日常排查、任务交办、督办等工作。

(二)明确单位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治理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黑臭水体防治。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防治。

(五)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防治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六)鼓励公众参与。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防治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防治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