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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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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州直驻县各单位:

《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

货币安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8年7月18日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2018年7月20日全省住房保障暨房地产市场工作座谈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方式,稳定商品房价格,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551号)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的通知》(黔建保通〔2018〕253号)文件规定,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对全省2018年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情况进行梳理,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各种棚改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完善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设的政策,引导棚户区居民更多选择实物安置方式。

二、优化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政府主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二)居民自愿。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方式安置。

(三)分类施策。结合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和普通商品住房库存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科学合理引导实物安置规模。

(四)化解房源短缺矛盾。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谋划和推动安置房源的建设,相关单位在手续办理审批上要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纳入年度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对被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进行补偿,要科学制定房屋补偿标准,控制货币安置量,严防补偿标准过高。

(五)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应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其中,周期在10到15个月的,实物安置比例为50%-80%,周期在10个月以下的,实物安置比例为100%。周期在15个月以上的,可以继续推进100%棚改货币化安置。

三、目标任务

(一)集中改造,连片推进。认真落实好省、州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安排部署,加快推进2019年度三都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在本年度内全面开工,在征拆和建设上实现大突破。

(二)落实责任,逐一销号。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妥善安置被征收群众,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居环境质量。同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限,制定专项推进计划,对历年项目逐一销号。

(三)认真谋划,量力而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22年前争取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棚改攻坚战。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群众意愿征求工作。在实施棚户区改造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愿,鼓励和引导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选择实物安置方式。同时,引导群众利益补偿款自主购买我县的商品房源,实现多种安置相结合,有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做好预警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告知我县范围内的商品房库存情况、在建或已批未建等商品住宅的基本情况,为房屋征收、安置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

(三)做好安置房谋划建设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要以“商品住宅去化周期15月”为红线,认真研判征收安置方式,统筹好征收推进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在安置房的谋划和建设上下足功夫,保障房源的充足和户型的合理,让群众“愿意拆、愿意搬、愿意选、愿意住”。

(四)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手续办理、项目审批上给以优先,确保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的快速动工和建成分配。

(五)加快房屋征收工作。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征收指导、督促力度,重点针对往年启动的项目进行督查,确保按进度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实现棚改资金的快速回笼。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大指挥力度,做到统一改造规划、统一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补偿安置政策,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要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的检查督导。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征收补偿、房源购置、资金使用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棚户区被征收户更多地了解相关政策,营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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