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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办发〔2019〕49号)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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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环通〔2018〕328号)、《黔南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黔南党发〔2018〕15号)、《黔南州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黔南委办字〔2018〕122号)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黔南环通〔2019〕19号)要求,全面治理农业农村污染,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大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为主攻方向,按照“州级统筹、县市为主、乡镇实施、部门联动、整合资金”的推进机制,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管控。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和结构,依法开展农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统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分类分步推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聚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注重实效,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县负总责,宏观统筹,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职责内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增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2019年,基本实现实现“一保”,即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两治”取得成效,即实现9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持续推进“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稳步实施“四提升”,即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防治水平、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加快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获省人民政府批复的,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未划定、审批的,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划定及报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设立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辖区内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有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安全状况信息。(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20年前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水务局每年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进行抽检。保障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根据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风险源,要按照“一源一整治方案”的原则,制定实施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清单和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率先实现“一保”。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1.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农业垃圾(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膜等)、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混入日常生活垃圾系统。结合实际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加快建立并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地处重点流域、风景名胜区周边、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区域、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沿线、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重点区域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应通过“定点储存、定期清运”外运处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对以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份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城镇各类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力争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村寨区居住条件、人口聚集程度、生活污水量,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尽量将城中村、城郊村和重点集镇周边村寨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治理。在远郊村寨大力推广低成本、低能耗、生态化、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处理方式简便有效。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用氧化塘、湿地等无动力、微动力或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可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出水标准应符合环保的相关要求。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布局较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能集中收集的非环境敏感村庄,可结合化粪池、隔油栅格井、小型净化槽和植草沟等进行处理。鼓励各镇(街道)要以村或镇区域为单位,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到2020年,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制订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长效管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基本要求,推进专业化、市场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等小型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开展经常性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推广“畜—沼—菜(粮、果、茶)”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发展。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堆肥发酵、粪水处理、沼气技术、臭气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节水设备,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大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信息管理,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的基础信息实行直联直报、动态管理,推动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以小型畜牧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推方式,积极探索整县推进,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底,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生态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渔业生产方式,探索推进“零网箱·生态鱼”的渔业发展模式,加快全县生态渔业发展。大力推进以都柳江流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设施。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明确县、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探索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废旧地膜等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有关国家节水减排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到2020年,全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1.518万亩以上,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0.7067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在2018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普安镇交梨社区、都江镇光明村)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开发建设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都柳江河流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移动执法系统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镇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污染治理信息沟通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改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村民自治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环保、住建、农业、水务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合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监督工作

     按照省、州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县内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各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办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镇(街道)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办督查考评科、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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