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实施方案》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2017年以来全县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以及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情况开展督察。做到“全覆盖”,聚焦县级主体责任;注重“看变化”,分析全县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形势及变化趋势;及时报典型,抓重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督察整改。通过耕地保护督察,推动县级主体责任,促进耕地保护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的完善,促进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内容
(一)三都县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情况
1.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清理全县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及有关文件,出台的文件和政策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及县政府具体执行情况(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是否层层落实)。
2.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情况。对2016至2018年水田和水浇地数量等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落实了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要求;核查建设用地审批台账,是否存在年度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突破计划指标的情况;核查2018年“增存挂钩”落实情况,清查 2015年前批而未供土地、截至2018年4月底闲置土地项目处置到位情况。
3.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核查2018年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
4.清理项目占用补充耕地情况。2017年以来验收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情况;核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承诺落实情况。
5.清理耕地保护执法监管情况。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突出问题。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监测图斑,核查卫片执法是否存在数据上报不实、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重点清查严重违法违规、触碰耕地保护红线等实质性违法重大典型问题;关注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二)“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落实情况
1.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提供成立领导小组、清理整治方案、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党委会议等)研究纪要等资料。
2.自查清理及上报整治情况。提供自查清理、上报整治台账及复垦验收意见、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三)例行督察意见落实情况
1.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提供成立领导小组、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党委会议等)研究纪要、土地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等资料。
2.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察意见涉及问题及地方自查清理发现问题整改进展及成效,提供整改清单及案件查处、拆除复垦、违法用地报批及问责情况等相关佐证资料。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提供管地用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长效机制情况。
2.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提供“大棚房”后续问题整改情况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进驻贵州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决定成立三都县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小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忠实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秀举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承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宗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正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吴泽凯 县委办督查专员
韦振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泽波 县财政局局长
陈 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学俊 县水务局局长
饶文祥 县林业局局长
潘国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岑如福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石永勤 县农业园区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吴宗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林、岑如福、石永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照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文件与国办发〔2018〕2号文件情况、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例行督察意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清理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二)迎接督察阶段(7月16日-9月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将下沉各县(市)开展延伸督察,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迎接实地督察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2月底)。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于1月2日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涉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家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镇(街道)、涉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好耕地保护专项督察的清理、完善、整改工作,实行分类清理、专人负责、一事一档、规范整洁、立卷归档(含电子档),以迎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实地督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