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完善考核机制,落实资金渠道,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管理,全面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按照《意见》提出“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坚决打击随便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二)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耕地保护责任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05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7080万亩。确保建成8万亩高标准农田,切实提高全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耕地产出质量和效益。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盘活存量土地,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程序将永久基本农田核定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街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3.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推动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4.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安排,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多种方式,逐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5.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检测。依据国家、省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全县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
(二)改进和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改进和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要紧紧围绕《意见》中“三个禁止,即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负责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负责各类土地开发、复垦、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的确认工作。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广新工艺,提升耕地占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对新增耕地的后续培肥进行管理和监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审核和耕地开垦费的收支管理使用工作。
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引导非农建设项目尽量少占耕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利用好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利用国家、省、州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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