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年 >> 2020年第1期 >> 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府通告〔2020〕2 号)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全县广大群众:

目前,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取消一切单位主办或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娱乐活动,包括春节体育活动、晚会等。

二、严禁操办一切酒席,如遇突发丧葬酒席,必须严格从简

审批操办;严禁商场、超市、门市、农贸市场等开展任何形式的

促销活动。

三、暂停全县范围内所有赶集活动。

四、县城所有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停营运。

五、关闭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禁止一切场所的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及宰杀行为,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所有电影城、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一律关闭暂停营业。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定期消毒杀毒。

七、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宾馆不得再接待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区赴三都旅游的团队和散客,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其他外来人员的住宿登记工作。

八、武汉市来三都驻留人员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客车站、高铁站体温检查,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主动隔离并主动报告,主动向当地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村(社区)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广大群众应尽量减少探亲、访友、旅游等外出活动,减少参加聚会等,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十一、如与武汉市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群众,必须居家观察14 天,14 天内不得外出,必须自测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洗手消杀,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报告各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由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业医护人员指导,到定点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如 14 天之后无相关症状,可解除观察。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十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0854—3921266

三合街道:0854—3922527    凤羽街道:0854—4810553

大河镇:0854—3811006      普安镇:0854—3980003

都江镇:0854—3881003      中和镇: 0854—3010009

周覃镇:0854—3080091      九阡镇:0854—3061028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 1 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