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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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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产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和时间

(一)县境内所有河流、湖泊及非养殖水库水域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管理。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二)从三合街道猴场桥往下至同心桥橡胶坝的河段属于全年禁止捕鱼区,除垂钓外,禁止其他捕捞作业。

二、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允许休闲文明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打击重点

(一)对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柳江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二)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破坏渔业资源,参与非法捕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报送组织、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各镇(街道)和县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渔业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属地渔业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54-3922584,110。

特此通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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