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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发〔2020〕6号)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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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工作部门、物资保障组: 

《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暂行办法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全面落实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要求,迅速有效破解疫情防控物资紧缺问题,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物资保障组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枪(计)、防护服等相关货物、医院医用设备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急需进口物资的无需审批。

二、根据疫情医用需要和防控需求,对急需采购的紧缺物资,应遵循“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集体询价、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采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物资、医院医用设备设施和配套设施的需提前向物资保障组报备,物资保障组收集汇总后统一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三、各采购单位和物资保障组要对每批采购的物资建立清晰的台账,加强凭据管理,留存备查。对部分确无发票、合同等已采购到位的物资,据实研究后以清单化核销支出的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采购人员、采购环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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