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安置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保障猴场新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已建设三都县第五中学。目前第五中学体育场地建设需要对猴场新区社区黄永红户养殖场项目用地及附作物进行征收。该用地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都水族自治县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4〕388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令)等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黔府用地函〔2014〕388号
三、征收用途:教育用地
四、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都县第五中学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地类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三合街道猴场新城社区
(二)征地位置:三都县三合街道新城社区黄永红户养殖场土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地类面积:集体农用地1.427亩(具体范围以实施征收部门核准的范围为准)
六、补偿安置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府发〔2016〕6号)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同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关于“2020年1月1日至征地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期间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可先行按老标准测算并支付补偿费用。待新标准公布施行后,县级人民政府应按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的要求,待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重新测算后,足额支付到位。
2.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二)土地上附作物征收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结果为准。
七、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张贴公布之日起4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三合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20年9月1日-10月15日
联系人:韦成想,电话:13985064849
八、其他事项
此公告后,被征地农户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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