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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府办发〔2020〕76 号)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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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主汛期,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灾害防范形势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 7 月 10 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做到边排查、边监测、边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大力提升综合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两个胜利”创造安全环境。

二、普查时间及范围

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全县范围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五个全覆盖”,即所有城乡

有人员居住的地方排查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全覆盖、社会单位排查全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灾害高风险点排查全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准备排查全覆盖。

三、普查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灾害风险分类

1.洪涝灾害风险:指因降雨、溃坝(堤)、风暴潮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

2.地质灾害风险: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风险。

3.风雹灾害风险: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风险。

4.地震灾害风险: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信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灾害风险。

(二)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和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建议。负责统筹组织各部门开展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风雹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以及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普查。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县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度和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福利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医院、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等机构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6.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和老楼危楼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8.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八个立即”的要求,迅速组织指导开展交通领域的灾害风险普查。道路交通安全:做好汛期道路交通特别是乡村“组组通”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航道、航段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9.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江河堤防、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农业灌排设施、农业园区、大棚、畜棚圈舍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农业生产干旱灾害、病虫害等生物灾害风险普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风险普查。

11.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景区等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指导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3.县林业局:督促指导相关涉林涉草企业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单位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4.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大风、冰雹、雷电等风雹灾害风险普查。

15.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输变电设备、架空输电线路、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部位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6.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行业领域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从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统计、林业、气象等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大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绩。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将大普查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用“抓铁留痕”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本次工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大普查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普查工作落实。县各有关部门于 8 月 5 日前将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灾害风险大普查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系统、本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形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大普查工作。要强化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普查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乡村、责任落实到乡村、监督检查到乡村,要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切实做到“五个全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建立普查风险台账,科学制定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灾害风险特点,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整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方案附件中3张统计表开展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的调度,着重了解各部门普查工作情况和工作指导督促情况,对调度中发现普查进度滞后、工作不认真、数据不真实的单位,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依法依规普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普查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州关于自然灾害普查工作要求,加强“纵横协作”,深入扎实、严谨细致、依法依规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确保风险普查不重不漏,风险管控到位,规范填报工作数据,确保工作实效。

(四)推进成果应用。要系统性地将大普查工作成果转化为风险防控工作措施,“一对一”定人、定责、明确时限,坚决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特别是重特大灾害发生。要强化数据共享,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多部门齐心协力做好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大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巩固自然灾害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大普查工作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认真做好普查数据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每周五向全县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大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县财政局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及时安排大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和治理经费,确保大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大普查工作的项目统筹整合;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大普查工作的指导帮助,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为大普查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给予支持,确保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六)加强信息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本次普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中来,筑牢群众基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确保信息互通,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宣传报道大普查工作进度及其过程中的亮点,积极推广运用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推动全县大普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七)开展督促检查。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制定督导工作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因普查不深入、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三都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

      2.三都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分地区)

      3.三都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分种类)

      4.三都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风险台账


附件1

三都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显龙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伟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左秀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如何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     员:胡雪莉 县政协副主席、县统计局局长

            韦振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 快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局长

            陆仁标 县民政局局长

            王泽波 县财政局局长

            陈 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冉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学俊 县水务局局长

            赵正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志雄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饶文祥 县林业局局长

            梁传江 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局长

            李连荣 县气象局局长

            张加军 县供电局局长

            潘定波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宗提 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本招 凤羽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飞 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凤乾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敏 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廷富 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先烈 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荣都 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如福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潘定波、岑如福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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